海南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林业统计工作

28.05.2014  18:11

近日,为规范海南省各市县林业统计数据会报工作,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统计数据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统计局认真遵照执行。该制度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林业统计工作。

一要加强林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市县统计局要加强与当地林业局(农委、农林局)的联系与协作,全力支持林业部门健全林业统计机构,配置林业统计人员,指导林业部门开展林业统计工作,做好林业统计台账建设,并定期检查林业统计台账建设工作。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或报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林业统计台帐,做到林业统计数据有据可查,确保数据连贯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林业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要加强林业统计数据质量生产全过程控制。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应当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及时收集审核汇总分析林业统计数据,并按时抄报当地市县统计局和省林业厅。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要建立林业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林业统计数据的审核与评估工作,确保林业统计数据如实描述林业生产客观实际。

三要统一林业统计数据出口。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要确保上报省林业厅的统计报表和抄送同级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同一时期相同口径的同一指标数据相同。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和各市县统计局在上报林业统计数据时,应当充分沟通协调,确保数据一致,不出现矛盾。

四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或统计局上报林业统计数据前,应当对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核实。某个指标数据同比或环比增减(升降)幅度等于或大于15%时,应当及时认真核实并分析解释主要原因,必要时应当深入开展调查分析。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和统计局上报的林业统计数据经省林业厅或省统计局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