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规模约两万多亿

30.06.2015  10:57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稿(以下简称投资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近几年,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多有议论。现在《投资办法》起草出来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介绍一下这个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

  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相关部门从几年前就着手调查研究,形成了初步思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决定,将这项改革重新提到重要议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挑战愈益严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群众缴费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减轻企业和财政负担,推进全国统筹;有利于增强养老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也逐步规范,为养老基金投资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应该说,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时机也是有利的。

  记者:《投资办法》包括的养老基金具体是指哪些资金?为什么重点考虑这些资金的投资运营?

  负责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5项。这次《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基金专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满足当期支付需求外,还要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留有必要的结余积累资金,因此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必要性十分突出。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制度上规定是当期收支基本平衡,所以虽然也有一些资金结存,但不是这次《投资办法》规定的范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00年开始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累积资金1.2万亿元,主要是为应对老龄化挑战所作的战略储备;但其已经有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不属于这次《投资办法》规范的范围。

  记者:在制定《投资办法》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负责人:经过深入研究,各方面形成共识的基本原则主要是3条:首先是安全第一。养老基金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从养老基金的特点看,投资运营应以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不能只顾短期收益而承受巨大风险。《投资办法》强调多元化投资,也是基于这一原则,防止“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其次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国际上的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有政府主导的国债型投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多元化投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要坚持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向,把公共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同时通过加强监管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第三是集中投资运营。《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即体现了这一原则。这有利于增强基金投资的规模效应,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风险;也便于国家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均衡投资收益,防止互相攀比。

  记者: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规模有多大?

  负责人: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合计约3.5万亿元。但这些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或支付准备,不可能全部投资。《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具体确定委托投资额度。 我们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多亿元。但也不是马上就能汇集起来,从地方逐级归集起来需要有个时间过程。

  记者:《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30%可以投入股市。是不是意味着有6000亿元以上的资金要进入股市?这对股市将产生什么影响?

  负责人:《投资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养老基金投资的多种方式,集中体现了多元化投资的原则。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我要强调的是,这里的“30%”规定的是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上限。因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

  记者:基金安全确实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第一位问题。《投资办法》对确保基金安全有哪些主要规定?

  负责人: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投资办法》对严格控制风险从五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一是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各自权利、责任,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二是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一些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四是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各地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

  记者:这次《投资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体现了党和政府重大民生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您能否再明确一下征求意见的平台和路径?

  负责人:《投资办法》草案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在人社部、财政部的门户网站同时公布。公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两部的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反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踊跃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