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如玉:今后政府征税不能“任性”
14.03.2015 00:29
本文来源: 蓝网
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大会审议,作为颁布后15年来的首次修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引发热议,本台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解读税收法定原则。
现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税收为只能法律制订的事项,然而我国当前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余都来自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全国人大把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由此,“条例”或“暂行条例”成了大多数税收的征收依据。
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如果今年两会上获得通过,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作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视频编辑:朱虹 文字编辑: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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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15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