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大会首日签267亿元 海南12项政策促发展

17.10.2015  15:55

   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大会招商成果丰硕 首日32家单位企业签约266.94亿元

  海南日报三亚10月16日电(记者苏庆明 程范淦 黄媛艳)本届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大会成功地为我省邮轮游艇产业搭建起招商引资平台。在大会首日招商项目签约仪式上,共有32家单位、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签约金额共计266.94亿元。

  从15日至16日,大会主办方举办了邮轮体验、游艇展览和招商推介等一系列活动,参与招商单位、企业多达60余家,现场洽谈、合作氛围浓烈,许多单位、企业和客商达成合作意愿。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招商项目签约仪式上,共有32家单位、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签约项目20个,签约金额266.94亿元。

  其中,以码头、海洋旅游、度假园区、游艇制造等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成为重点投资领域,8个新建项目签约金额达252.4亿元。以科研院校、企业相关机构参与的邮轮、游艇相关的技术、服务、管理运营等培训和合作基地项目4个,签约金额11.5亿元。以邮轮游艇会展、销售的“互联网+”相关产业合作及邮轮航线开通等合作运营项目8个,签约金额3.04亿元。

  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表示,海南发展邮轮游艇产业环境得天独厚,随着国内相关旅游市场需求增加,海南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不断完善,海南发展这一产业空间广阔,合作将带来更多互利共赢。

  主持签约仪式的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时祥表示,发展邮轮游艇产业经济是加快海南海洋经济转变、实现海洋强省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海南省政府将为本次大会的签约项目营造优越的投资环境,为投资项目的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

  海南出台12项政策措施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南海网三亚10月16日消息(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 邓松)10月16日下午,在2015海南国际旅游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大会上,海南省政府公布了12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加强邮轮游艇旅游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口岸监管模式、政策及资金扶持等内容。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省大力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海南具有特色、具有潜力、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邮轮游艇产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不宽松、规划不完善、基础落后、人才匮乏等问题。

  为推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海南省政府提出了《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据了解,政策措施的起草历时近一个月,经省内外调研、专题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领导审批和法核等六个环节,省领导3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海防口岸办先后3次征求16个厅局的意见,前后共修改10多稿。

  《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包括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加快码头设施建设、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培育拓展旅游市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放宽游艇扶持政策、开辟邮轮旅游航线、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制定实施补贴政策、实施招商奖励机制、减轻企业收费负担、发展培训会展产业等内容。

  此次公布的《政策措施》提出成立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实行相互通关便利化等新举措,通过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广泛加强与欧洲、美洲、澳洲、亚洲等沿海沿岸国家特别是东亚、东南亚及南亚等地区国家的邮轮旅游合作,大力加强与天津、上海、青岛、厦门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联合,积极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海南战略支点。

  根据海南邮轮产业先行先试试点方案和海南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将扩能改造海口秀英港使其具有10万吨级邮轮靠泊能力;加快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二期工程建设,计划建设15万吨位码头2个、22.5万吨位码头2个,建成后每年接待邮轮旅客200万人次,成为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之一;到2025年,全省计划建设公共游艇码头23个、泊位14325个,其中水上泊位8912个、陆地干泊位5413个。

  在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上,计划投资1100万元建设海南省出入境邮轮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放宽游艇扶持政策方面,在游艇的进境担保、检验和登记、安全保障和出入境管理等四个方面有8项新的改进和变化。如放宽了港澳台籍游艇办理临时国籍的限制,将使港澳台籍游艇能够进入海南省非开放水域。

  海南还将打造“一程多站”合作模式、利用“亚洲邮轮联盟”和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合作平台、开辟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台湾/广州/深圳/香港—海口—三亚的新航线等举措,不断拓展邮轮旅游目的地。

  海南省政府将授权投资主体成立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邮轮泊位、游艇公共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并对以我省为母港、访问港的邮轮航次及组织国际邮轮游客入境我省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相关市县共同负担。

  自2015年10月1日起,海南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大力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海南具有特色、具有潜力、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邮轮游艇产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不宽松、规划不完善、基础落后、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推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邮轮游艇旅游国际国内合作

  广泛加强与欧洲、美洲、澳洲、亚洲等沿海沿岸国家特别是东亚、东南亚及南亚等地区国家的邮轮旅游合作,大力加强与天津、上海、青岛、厦门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联合,积极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邮轮旅游经济带。成立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实行相互通关便利化,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系列旅游目的地。

   二、加大海口、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和游艇公共码头建设力度

  扩能改造海口秀英港使其具有10万吨级邮轮靠泊能力;加快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二期工程建设,计划建设15万吨位码头2个、22.5万吨位码头2个,建成后每年接待邮轮旅客200万人次,成为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之一;到2025年,全省计划建设公共游艇码头23个、泊位14325个,其中水上泊位8912个、陆地干泊位5413个。

   三、创新邮轮游艇口岸监管模式

  加快推进我省出入境邮轮游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通关模式和口岸查验协调机制,对国际邮轮进出境实行24小时通关保障,优先办理国际邮轮、境外游艇相关审批事项,优先安排国际邮轮的靠泊、离港作业和境外游艇的进出。根据船方邀请,经上级机关批准,对邮轮实施赴境外随船办检,缩短邮轮通关时间。

   四、培育邮轮游艇旅游市场

  加强与国内外旅行社合作,积极扩大邮轮旅游资源,创新邮轮旅游新模式,打造针对国内外不同消费群体的邮轮服务品牌。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游艇旅游市场,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和公共游艇旅游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省邮轮游艇企业和游艇拥有量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

   五、鼓励国内本土邮轮游艇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国内本土邮轮游艇企业,采取购买租赁、合作经营、注册地改变等多种途径,探索发展与国际邮轮游艇企业的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双赢。到2020年,组建自主产权邮轮船队,实现中国邮轮民族品牌零的突破。

   六、完善游艇扶持政策

  一是允许经海关总署批准的专业担保机构参与境外游艇担保业务。二是办理非海南省住所自然人的游艇登记申请。三是明确先由本地船检机构现场勘验游艇基本技术参数,接着由海事部门办理识别号授予、船名核定、所有权登记,经船检部门办理游艇检验后,再由海事部门办理国籍登记。四是认可香港验船师出具的《单航次检验报告》。五是认可国外权威机构出具的CE(欧盟)和ABYC(美国游艇协会)安全认证证书,作为进口游艇办理所有权登记时的船舶技术材料。六是免除境外游艇进出海南省港口强制引航的要求,航行于海南省口岸间免除办理海事进出口岸手续。七是游艇检验证书失效时,允许原技术证书签发地的验船师继续签发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或文件。八是加入海南游艇俱乐部的港澳台籍游艇,可封存原登记机关签发的游艇登记证书后,办理临时国籍登记。

   七、开辟邮轮旅游新航线

  允许境外旅游公司依法在海南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邮轮国际航线服务业务。利用“亚洲邮轮联盟”和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东南亚、台湾海峡周边地区邮轮旅游资源开发,联合国内邮轮港口和各企业不断开辟“一程多站”的国际邮轮新航线,将海南建成国际邮轮旅游目的地。探索方便旗船舶国内沿海多点挂靠,争取早日开通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台湾/广州/深圳/香港—海口—三亚等以海南作为始发港的境内沿海邮轮航线。

   八、设立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

  海南省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成立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邮轮泊位、游艇公共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将采取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资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资本金对项目进行投资。设立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和议事机构,负责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合作事宜、基金章程、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等,由海南省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牵头,商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及基金关联方洽谈制定。

   九、制定实施邮轮旅游补贴政策

  对以我省为母港、访问港的邮轮航次及组织国际邮轮游客入境我省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相关市县共同负担。补贴范围如下:一是对以我省为母港的邮轮航次,根据吨位和航次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二是对以我省为访问港的邮轮航次,根据吨位和航次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是对组织国际邮轮游客通过三亚、海口港入境的旅游企业,根据游客在海南旅游活动时间和一次性入境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四是对招徕游客在海南登邮轮出游的组团旅行社,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五是对代理邮轮在我省始发或经停的邮轮代理服务公司,根据年度代理邮轮艘次,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旅游委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实施社会引资者引进邮轮游艇项目奖励办法

  根据《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凡社会引资者引进符合《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允许类和鼓励类的邮轮游艇产业项目,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且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招商主管部门申报招商引资奖励。

   十一、取消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发展邮轮游艇教育培训和会展产业

  建立海南省国际邮轮游艇人才培训中心,支持省内高校开设邮轮游艇旅游相关专业,对目前急缺的邮轮游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从国外引进。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推动、企业组织、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海南省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海南国际旅游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大会,支持在海南举办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世界游艇盛典等会议会展及国内外高水平的游艇、帆船赛事活动,带动海南邮轮游艇会展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