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11时50分左右,南昌十七中学学生樊某被青山湖区湖坊镇综合执法队褚某驾驶的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上,造成樊某当场死亡。12月24日,记者获悉,交警部门已经划定事故责任,樊某负主要责任。
“因为当时他先摔倒,而且他有走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四轮车驾驶员禇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事故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见习记者张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