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栓绳”入法!你遛狗栓绳了吗?记者走访海口情况→

11.05.2021  23:1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在海口,却仍然有不少市民无视新规,养遛狗不牵绳。市民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这种现象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种现象若触及法律将会受到何种处罚?5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展开调查。

  部分养狗人士:给狗牵绳太可怜

  当日,记者在美兰区人民路街道观察到,尽管已经实施新《动物防疫法》,却依然存在个别市民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以及一些养狗人士未清理狗粪便。

  “让‘遛狗栓绳’的观念深入人心,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养狗多年的徐女士说,她认识的一些养狗人士始终认为自己的狗很乖,不会乱跑也不会咬人,栓上绳子太可怜了。

  黄先生的狗是从外省的朋友那里得来的,花了3000多块钱,每天一大早,他都会带狗到英才公园散步。为了展示狗的聪明,黄先生发出的指令后,狗狗做出了趴下、握手等动作。

  “很乖巧,只要不扯它的尾巴就不会咬人。”黄先生表示,他不给狗栓绳,有时还向感兴趣的孩子们展示狗狗的技能。

  部分市民:担心被攻击

  担心,是部分市民对遛狗不牵绳的态度。

  今年六十三岁的黄女士,家住白龙路,她常在英才公园锻炼身体、和姐妹一起聊天,这些都是她很乐意的事情。让黄女士烦心的是,总有一些人在公园遛狗时不牵绳,这会让她感到害怕。

  “有些狗很凶猛,会咬人。”黄女士说,她年纪大了,也跑不快,若是遇到凶猛的狗,她怕受到攻击。黄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恶狗袭击人的事件,幼童、女性、老人因为无法和恶犬抗衡,常常受伤。轻则,打狂犬疫苗了事;重则,伤筋动骨,留下残疾。

  不只是黄女士,在朝霞公园,一位母亲也反对遛狗不牵绳,“我的小孩子两岁半了,很喜欢小动物,一看到有狗就想凑上去。”可这位母亲十分担心遛狗不牵绳会对孩子造成危险。

  家住海甸岛的徐先生每次带孩子出门时都万分警惕。“我们楼就有住户遛狗不拴绳,平时不敢让孩子和狗同乘一部电梯。”徐先生说,他的小孩对体型大的狗比较畏惧,路上遇到狗,他都不得不抱起孩子。

  环卫工人:犬类排泄物难清理

  说到狗狗,环卫工人表示,部分养狗人士的清洁只留给了他们自己,脏难给了公众和环卫工人。

  英才公园环卫工人麦先生说,他见过有一名养狗人士,在公园公共厕所的大桶里给狗洗澡,结果桶里全是毛,弄脏了水桶,还浪费了整整一大桶水。麦先生表示,也有人在厕所的洗手台上给狗狗洗澡,将洗手台弄得脏兮兮的,给狗狗洗过澡后,洗手池的水也不放。

  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朝霞公园环卫工人林女士,她表示,有人一次牵两三只狗,到公园来玩,狗在公厕墙角处、草丛里尿尿,太阳一晒,发出臭味。更让林女士难以接受的是,狗狗会在草丛、厕所门口大小便,许多养狗人士不去清理就走了,很不好清理。

  被遗弃的宠物:成流浪狗攻击性大

  除了家狗,在城市各角落里,会有一些流浪狗,相比家狗,它们更凶猛、攻击性更强、对居民健康安全威胁更大。

  “我们收养了三百多只流浪狗。”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王冰说,不是所有流浪狗都得到了收养,他们收养的只是市民、12345、派出所发现并联系协会的流浪狗。

  王冰告诉记者,流浪狗大多是被主人遗弃的宠物,每年春节前,不少市民因回家过年狗狗无人看管、主人家里要生宝宝养不了狗、学生放假不愿意带狗回外省、工作调动等原因,让一只只宠物狗成为流浪狗。

  这些流浪在外的狗,常常带有寄生虫和传染病,对居民的健康安全产生威胁。

  很多人怕狗,更怕流浪狗,那些被流浪生活重新激发出野性的狗,可能是市民生活中能遭遇到的较为凶猛、杀伤力很强的动物了。

  危害影响:咬人事件频繁发生

  随着海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人士日益增多,全市犬只数量已突破10万只。

  随着犬只数量的增加,犬只伤人、扰民以及污染环境等引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据了解,从2017年至今,海口市检测报告犬只伤人事件年均两万多起,且呈整体上升趋势。

  另外,犬吠扰民、犬只随地便溺等,在110平台涉犬类警情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年投诉量达9000多件。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还增加了涉犬疫病防疫压力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公安监管:养狗应取得犬证犬牌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登记,携带犬只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

  在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明确规定,在本市建成区内养狗的,应当在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据了解,办证需要提供三方面的材料: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二是申请人的居住证明,三是犬只的动物免疫证,在网上关注“椰城犬管”即可线上办理。

  因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许多养狗人士开始申请办理犬证了。“4月底到现在,有几百人申请办理犬证和犬牌。”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符女士表示,平时从申请到办证十个工作日即可;现在提交的人多,工作人员就六个,办证时间会长一些。

  有了犬证,是给狗狗一个安全保障,身份认证,如果狗狗一旦走失,还可以求助于派出所帮忙查看监控;另外,办理犬证也是对养狗人士的监管,若有遗弃或者狗咬人事件发生,也能有效地追责。

  律师普法:狗伤人或致人死亡,狗主负刑责

  丁香是一名律师,她表示,如果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看护狗的责任,导致狗将他人咬伤咬死,狗的主人都必须承担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去年6月中旬,丁香就受理了一个狗伤人的案件:王女士携6岁女儿在小区内玩耍,其女儿看到有一只小狗在草坪上奔跑,于是跑过去蹲下看小狗玩耍。没想到小狗突然跑向女儿,将其眼睛抓伤。王女士随后携女儿前往医院诊治。通过检查,医生回复称,由于孩子年纪尚小,需要长大后随时复诊才能确定是否会对孩子视力造成影响。王女士与养狗人士进行了协商,对方向其赔偿前期诊治费用共计2万元,后期再复诊或进行手术产生的费用可另行赔偿。

  丁香介绍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赔偿伤者因受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陪同、护理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丁香表示,依照规定,还应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赔偿死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丁香介绍说,关于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爱狗就要管理好狗,管理好狗就是对自己和狗负责。在此呼吁,养狗的人士,请给爱犬加颈圈和绳子、戴嘴套,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最好由18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门遛狗没有带牵引绳或者是脱绳而伤害到无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