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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以及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对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为了推进征收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充分享受征收方案所规定的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可以在本通告确定的时限内签订附生效期限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三等经济社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划定范围为准。
三、征收主体: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协议的签订期限及生效时间:
签订协议期限: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正式签约时间之日止。
协议生效时间:本通告项下协议为附生效期限协议,协议签订后且本项目正式签约时间之日起生效。
八、签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6988250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瑞大桥与滨江西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
海瑞大桥与滨江西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该项目拟用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59.35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集体土地62.60亩。(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拟征地范围在滨江新城起步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不再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因省政府尚未颁布海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14〕36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待省政府公布实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对照片区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确保补偿到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土地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公告期限
征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产权资料到滨江街道办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滨江街道办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898-65908639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