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发紧急通知 确保农产品运输等物流保通保畅
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9月1日下发《关于确保农产品运输等物流保通保畅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实事求是调整优化防控措施,确保不误农时,减少损失,确保农产品运得出、销得好,做好农产品运输等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通知》指出,《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加强物流运输保通保畅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和《2022年应对疫情冲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印发后,我省多数市县都能较好地贯彻落实,有效地保障了物流顺畅,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但部分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道路防疫检查点过多过滥、交通管控层层加码、一刀切劝返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农村地区交通过度管控问题突出,严重阻碍了农产品、农资等的正常运输,严重影响农民增收、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强调,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出现重大转折,大部分市县进入扫尾阶段,工作重心要更多转到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农产品采收销售事关老百姓收入,要实事求是调整优化防控措施,确保不误农时,减少损失,确保农产品运得出、销得好。
《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就做好农产品运输等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地科学设置道路防疫检查点。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分类处置,加强对各道路防疫检查点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经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无疫区非必要不设置,严禁通过挖沟、堆土、设置路障等方式硬阻断道路(含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各市县疫情指挥部要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本市县辖区内道路防疫检查点(含乡镇、农村检查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各市县要加强对检查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检查点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管控规范有序,政策执行科学准确,严禁加码管控。
《通知》强调,各地要统一检查标准。严格执行40号文要求,在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绿码的情况下,通信行程卡无“1+6”市县(三亚、乐东、东方、陵水、万宁、临高、儋州)或新发疫情市县行程的,司乘人员有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予放行;通信行程卡有“1+6”市县或新发疫情市县行程的,司乘人员有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天1检)应予放行,如只有48小时1次核酸阴性证明的,在通过目的地防疫检查点时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做到“即采即走即追”。
《通知》强调要加强督导追责。从9月2日至全省疫情结束,各市县防疫指挥部要每天向省防疫指挥部交通专班报送道路防疫检查点名录。省防疫指挥部将加强督查检查,在《通知》下发后仍存在防疫检查点设置过多过滥、管控层层加码、一刀切劝返等问题的市县,将及时进行通报并移交作风保障专班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公布24小时监督投诉电话68616960.接受群众投诉。
《海南省道路防疫检查点货车检查标准》
A、通信行程卡无“1+6”市县(三亚、乐东、东方、陵水、万宁、临高、儋州)或新发疫情市县行程的:
一是检查《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纸质版有省、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电子版附有二维码,无公章)是否人、车、线路相符,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是检查司乘人员体温是否正常、健康码是否绿码,是否有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快速放行。
B、通信行程卡有“1+6”市县或新发疫情市县行程的:
一是检查《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纸质版有省、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电子版附有二维码,无公章)是否人、车、线路相符,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是检查司乘人员体温是否正常、健康码是否绿码,是否有48小时内2次(1天1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快速放行。
如只有48小时1次核酸阴性证明的,在通过目的地防疫检查点时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做到“即采即走即追”;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送救治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