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海南通气市县均实行阶梯气价 三亚明起实行

31.10.2015  18:35

   近日,省物价局作出批复,2015年11月1日起,三亚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年用气量0-260(含)立方米按2.60元/立方米收费;年用气量261-390(含)立方米按3.12元/立方米收费;年用气量391(含)立方米以上按3.90元/立方米收费。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三亚将每户家庭人口4人及以下的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6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61-39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391(含)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2.6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2倍确定,为3.1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5倍确定,为3.90元/立方米。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气实行额定气量免费政策。对持有《三亚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每年每户设置20立方米免费气量,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由燃气经营企业在居民用户购气时直接扣减。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持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用气价格为2.86元/立方米。

  三亚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有海口、三亚、文昌、东方、洋浦、儋州、琼海、万宁、澄迈等地区通气,依据工作部署,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剩下的4个市县正抓紧落实当中。(记者洪宝光 实习生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