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债非法拘禁他人 陵水三男子分别领刑

07.11.2014  13:24

      原标题:为追债非法拘禁他人陵水三男子分别领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近日,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卢某某因为讨债获刑,陵水法院分别判处刘某某、卢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因被害人许某拖欠刘某某人民币3万元高利贷未还,刘某某便找到卢某某帮忙收债、并约定债款收回后给卢某某好处费。

      2014年1月某日晚11时许,刘某某看到许某在村里公庙处,便打电话让卢某某带人来找许某要债。随后卢某某召集陈某某等持枪、辣椒水等工具,与刘某某骑车到该公庙处将许某抓住。其中,陈某某还持枪威胁许某,强行将许某带到香水湾附近的海滩处,并对许某实施殴打,威胁还债。

      次日凌晨6时许,刘某某等人将许某强行带至陵水椰林镇文化路某宾馆继续拘禁,许某借口上厕所从宾馆窗户逃脱。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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