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筑牢海南依法治旅之核心堡垒

02.12.2014  11:31

  一般来讲,依法治旅,就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其目的、手段、权限、内容和程序都必须合法。作为法治思维的直接表现形式,依法治旅是旅游市场规范管理、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特别是《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后,海南扎实推进依法治旅,有效地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但就整体而言,恶性价格竞争、非法转让资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虚假广告、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有序,进而阻碍了海南旅游业的快速、协调、有序发展。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受旅游业综合发展超前与统筹管理体制滞后之间的矛盾所影响,但主要还是因“旅游法治信仰和精神不坚定、旅游法治思维和能力不强实”而导致“维护旅游法的权威和尊严的自觉性”严重不足所造成。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快增强旅游法治信仰、弘扬旅游法治精神、培育旅游法治思维,成为了海南全面推进依法治旅,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游客依法维权”法治终极目标的“核心堡垒”。

  一是整合渠道,强化教育。整合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网络,以及微信、微博等新旧媒体的优势资源,有效拓宽旅游普法的渠道,全力提高普法的覆盖率和覆盖面。同时,深入开展旅游法治教育活动,重点加强行政管理主体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常态化学习,促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提升旅游法治素质,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树立旅游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二是建立机制,强化监督。通过在主流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设立旅游执法专栏等方式,定期公布有关部门对各种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利用海南旅游媒体联盟定期高密度地曝光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推动提高“学法、信法、用法、守法”行动自觉。

  三是加强考核,强化落实。建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重要指标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政行为习惯,形成以“旅游法治精神、旅游法治信仰、旅游法治思维”“制定工作举措、履行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果”的行政行为常态,最终促进“权力管理”向“法治管理”转变。

  四是健全体系,强化伦理。探索实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理念,以“行业伦理、行政伦理、职业伦理”为主要内容,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为基本保障的旅游伦理规范体系,加强对各类旅游行为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约束,以旅游伦理“核心软件”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形成“最高境界的守法是坚守旅游伦理道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伦理道德红线”的旅游法治环境。(评论员    东坡弄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