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澄迈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
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澄迈县辖区学校存在未成年在校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和二轮摩托车危害交通安全,甚至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问题,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未完全尽到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经依法调查查明,2020年1月1日至7月21日,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澄迈县金江镇、文儒镇、加乐镇、大丰镇等四个乡镇先后发生8起因未成年在校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和二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造成5名未成年在校学生死亡、14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
按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涉未成年在校学生的重大交通事故5起,占该时段内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总数的55.56%;按违法行为主体划分,未满18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3起、未满16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5起,占该时段内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总数的88.89%;按伤亡情况划分,19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在事故中伤亡,占该时段内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总伤亡人数的82.61%。
另查明,2021年7月7日凌晨0时40分许,5名均未满16周岁(其中包括4名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未成年少女,共同骑行一辆共享单车在澄迈县金江镇街道上炫耀车技穿行。上述违反交通法规的不安全驾驶行为给未成年人和行人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2021年7月23日,澄迈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下辖各学校通过开设法治课堂、采取案例警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安全出行和依法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工作;主动对接辖区交警部门,健全涉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或二轮摩托车行为的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骑行电动车或二轮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涉未成年在校学生所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要求各中小学加强对在校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未成年学生对违法违规驾驶机动车危害性认识。
截至2021年9月22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共排查出全县未成年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人数为3600余人。制作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展板,到全县17所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巡展。积极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安全教育宣讲活动22场次,参与学生达2万余人;开展20余场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对家长骑行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扣留200余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生-家长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强化班”3期,针对被扣留电动车、摩托车,一律通知家长上警示教育课、理论测试和路面疏导才能取回查扣的车辆。
通过微信家长群、短信等方式推送关于交通安全、防溺水等相关安全教育温馨提示,督促家长落实好监管职责,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学生工作。
印发《澄迈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每月一次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
建立《澄迈县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存档表》,并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标准之一。试点开展中小学生专线公交车接送,协助县交运局创建2条“家门-校门”示范路,细化接送路线,优化学生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