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获刑!疫情期间进行网络虚假贷款诈骗,儋州法院“家门口”公开宣判

15.12.2020  20:03

  12月13日,州市法院就三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案前往儋州市海头镇歌康村进行公开宣判,并开展法治宣讲,筑牢法治乡村建设根基。活动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羊圣明主持,党组书记、院长郑兰清作法治宣讲,海头镇党委政府、有关机关单位及海头镇14个村、居委会干部群众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被告人符某忠、陈某玉、黄某卿均系海头镇人。2020年1月以来,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手机抖音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办理贷款。在骗取他人信任后,以需要交纳“开户费”“保证金”“备注错误”等为由,诱骗他人往其指定账户汇款,以此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9066元。

  儋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忠、陈某玉、黄某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提供贷款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决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至16000元。

  宣判结束后,郑兰清结合儋州平安建设中同步推进的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等工作为大背景,以该案审理作为切入点,以案释法,为在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他指出,近年来,海头镇在乡村社会综合治理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广大群众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思维和意识还不强。因此要强化以党建为引领,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关口前移,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逐步实现乡村治理从“治”到“防”的转变。一是提升尊法意识。要依托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各方政法力量,定期入村开展“法治体检”,同时协助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守规则、讲纪律,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生活。二是强化学法自觉。要创新送法下乡的方式方法,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培育以两委干部、特邀调解员为主体的乡村“法治带头人”,积极引导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自觉。三是推动用法实践。要进一步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俗和调解协商的基层治理作用,推动矛盾就地化解,着力打造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引导教育村民在提升自我防范犯罪能力的基础上,勇于揭露犯罪,主动与犯罪活动作斗争,共建平安和谐的美好家园。

  当天上午,郑兰清还同4名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回访谈话,要求矫正对象以案为鉴,自觉提升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努力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