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局进一步规范“承诺”审批许可事后核查监管工作

16.02.2016  10:48

  为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提升政府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海口市龙华区局在省局审批办的指导下,自2015年6月份开始实行食品经营“承诺”审批许可。自实行食品经营“承诺”审批许可以来,海口市龙华区局及时审批和办结符合条件的“承诺”许可申请,在2015年“承诺审批制”年终统计中办结量和百分比排名居全省第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承诺”审批许可事后核查监管工作,使档案归档完整性,海口市龙华区局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了2016年落实食品经营“承诺审批制”许可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区局食品科应在办件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结电子材料分发到辖区食药监所;二是基层食药监所在收到区局分发办结电子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要进行核查监管;三是规范核查监管内容为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按食品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的核查项目、核查标准,作出评价意见;四是根据评价意见填写食品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载明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归档号《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食药监所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