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17.11.2020  15:44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以下简称防溺水)的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的责任,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精准管理,避免学生涉险游泳、戏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依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防溺水成效列入市县政府年度安全考核督导评估内容

  《通知》指出,省政府履行防溺水的统筹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市县政府主体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把防溺水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建立省级防溺水联动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防溺水工作。将防溺水成效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年度安全考核督导评估内容。

  同时,各市县政府履行防溺水的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市县防溺水联动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防溺水工作。建立“市县、乡镇、村委会、家长”和“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力量加强对各类水域的管控,提高人防、物防、技防保障能力。

  合理规划学校及游泳池建设,并提供经费支持。对辖区的溺水事件及时处理、查找原因、加强整改。对事故中未正常履行监护责任的家长及监护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加大对防溺水的监督检查,将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管理。

  将辖区内水域划分风险等级,完善警示标志

  《通知》指出,各乡镇政府履行防溺水的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统筹辖区各类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开展施救等工作。将辖区内水域划分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级别实施精准管理,明确水域负责人,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并经常性开展巡查。

  组织干部、网格员、村民或志愿者在高温天气中午、下午放学,以及周末、节假日等溺水事件多发时段,加强高、中风险水域的巡逻管理,增加巡查时间、巡查次数,及时劝阻涉险游泳、戏水的学生,并通报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合力加强监管。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

  出台游泳教育管理标准,开设游泳课程

  《通知》强调,教育部门履行防溺水的综合协调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防溺水研究,汇总防溺水工作进展,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防溺水合力。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防溺水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压实“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防溺水责任制。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

  统筹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安排辖区内学生就近入学。加大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为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提供在校学习、休息条件。统筹资金,加快学校游泳池和安全应急演练基地建设。出台游泳教育管理标准,开设游泳课程,提高学生游泳技能,加强游泳和应急培训。牵头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检查评估,提请对失职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追责。

  此外,防溺水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履行防溺水的行业监管责任。

  学校履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责任,定期召开防溺水专题班会

  《通知》强调,学校履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责任。认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利用每天上课前和放学后五分钟及周末、放假前召开防溺水专题班会,加大校园广播、墙绘、板报等防溺水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涉险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涉险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涉险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和“一会”(即一旦遇到同伴溺水时,一定要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及时报警和寻求成人的帮助)安全教育。每学期扎实开展防溺水“六个一行动”(即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专门家访、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月一次电话回访、一张责任书)。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开发防溺水的校本课程。组织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和闭卷测试、“我为防溺水出主意”“校园周边危险水域随手拍”等活动,提高防溺水教育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持续推进学生游泳教育,开设游泳和安全培训课程,教会学生游泳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组织班主任定期开展家访,向家长、监护人宣传安全教育知识,提醒家长、监护人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暑假、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喜欢涉险游泳、戏水的学生建立重点关注台账。对上课期间请假外出及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学校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去向,确保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