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综合服务12345热线正式运行首月 超万人次咨询住房公积金事项
本报海口8月1日讯(记者宗兆宣 通讯员陈术颖 陈伟波) 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从2016年7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接到的咨询类问题共计35186件,其中有11041件集中咨询住房公积金事项。为最大化便民利民,省政府12345管理中心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
问: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原单位和现单位);4.单位调动函或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书或新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1份;5.跨省转移的,还需提供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接收函等缴存证明资料;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费用。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购房合同(已备案)原件及复印件1份;4.购房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购房合同原件1份;4.借款合同原件1份;5.当年度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年度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6.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办理约定还贷提取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约定今后定期划转还贷额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定期划入职工名下的联名卡账户。约定还贷提取的划款日统一为每月20日(3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顺延)。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还贷明细表原件1份(银行盖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