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制定奖惩机制 运维管理费支付将与年度考核挂钩

11.10.2020  10:27

      日前,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制定了奖惩机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运维单位,将被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

      据了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海口市投资规模较大、涉及面较广、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惠民工程。根据以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经验,“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设施建设是基础,强化管理才是发挥效益的关键。对此,海口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主要分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体系、资金筹措与使用、处理系统运维管理、监督考核几方面内容。

      根据《办法》,海口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明确各自运维职责,其中运维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地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行维护;农户负责户内设施的运维。

      在资金筹措与使用方面,海口建立“政府主导、村民主体、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办法》还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和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的巡查巡检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接受村民和媒体的监督。

      在监督考核上,海口各区政府以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农户对污水处理满意率将作为考核细则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每年1次,在12月进行。

      据悉,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运维单位,运维管理费用按合同价100%支付,并在续签合同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按合同价85%支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按合同价70%支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合格的,视考核结果再相应付费,若整改仍不合格,则解除当年合同,且不再拨付余款。

      《办法》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