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严查过海车辆 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最高可罚20万

22.11.2014  12:58

      原标题:海口严查过海车辆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行为挟带废旧电池过海最高罚 20万

      21日上午,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在秀英港和南港码头开展宣传活动,向过海车辆介绍废旧电池的安全隐患。据悉,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海口市目前将严查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10万元至20万元的处罚。

      琼州海峡是交通运输部“四区一线”重点监控水域之一。针对我省屡屡出现省际客运车辆隐匿乘客逃票过海及货主、司机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发生自燃起火等现象,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省际客运车辆的监管,依法从重处罚违规车辆。加强对过海车辆检查,对私自挟带废旧电池的车辆,将依法查扣并从严从重处罚。

      “不论是省际客运车辆隐匿乘客逃票过海,还是一些车辆私自将废旧电池挟带在其他货物中运输过海,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反映出少数司乘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差及车属企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海上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周文雄表示。

      据悉,一些货主或司机缺乏安全常识,甚至为了一些利益,私自将废旧电池挟带在其他货物中运输过海,安全隐患很大,仅今年4月1日和5月20日,在广东省徐闻县高速路就发生两起因过海车辆私自挟带废电池自燃起火事故。今年10月中旬,海口秀英港待渡场也发生一起过海车辆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自燃事故。

      对此,海口市港航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废旧电池的危害不容忽视,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为有效处置废旧电池存储运等问题,该处将加强对废旧电池处置和管理,加大禁止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协助港口企业加强对过海车辆的检查,依法查扣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运输车辆,从严从重处罚。

      建议市民如有废旧电池,可以交到专业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处理,不要擅自处理避免发生意外。

      据悉,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55条:在港口托运的普通货物中挟带危险货物,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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