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奖励回收载客三轮车 每车给予2000元奖励
31.12.2015 19:37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关部门获悉,为了确保整治非法营运载客三轮车行动取得实效,该县采取奖励回收载客三轮车的措施,以保障三轮车营运群体的利益。
据悉,陵水黎族自治县自2016年1月11日起将全面整治非法营运载客三轮车,整治对象包括县城区非法营运载客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三轮车,整治范围东至安马小学、滨河南路东段往黎线路口、滨河北路东段小溪桥,南至文黎景观大道,西至陵英线县戒毒所,北至陵保路0公里路口。
该县对回收三轮车、回收期限的补偿奖励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注册登记的营运载客三轮车,车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户籍的营运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部分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办理注册登记的外籍的营运载客三轮车车主,持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相关承诺书,在主动回收期限内上交车辆可给予补偿和奖励。对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车籍以外的营运载客三轮车,一律回原籍由车主自行处置,政府不予补偿和奖励性回收。
2016年1月11日前,车主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前往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上交三轮车。2006年至2007年注册登记营运的,每车补偿3000元,奖励2000元;2008年注册登记营运的,每车补偿3500元,奖励2000元。2016年1月11日至1月31日期间上交的不享受奖励,车辆按评估价格办理回收手续;超过回收期限后拒不办理交车手续,继续在禁行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的载客三轮车将依法予以收缴报废,不得享受补偿和奖励。(冯星 通讯员 黄艳艳)
编辑:王晓东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31.12.201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