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轮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政策解读

07.06.2015  22:13

   一、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重点改革工作安排,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力行简政放权,再砍五个‘一批’”要求,省编办牵头,加大力度,启动了第十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简政放权的具体行动,体现了海南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争创规范、高效、优质政府服务实践范例的担当。

   二、清理原则

  坚持法定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取消;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行政审批;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审批事项,省级不再保留;被实践证明无效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面向社会公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不再保留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三、本轮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经过梳理,省级原保留44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10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予以取消5项,按国务院处理结果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5项;取消了类似行政审批管理的76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二是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同意广东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做法,对被实践证明无效且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没有现实需求的部分审批事项,运用特区立法权予以停止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坚持应放就放,大力下放审批权限。一方面,充分发挥好市县(区)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按照中央要求,坚决把权力下放到位,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保证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逐项建立上下衔接和延伸链条,避免脱节失控。对取消下放的事项,也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而是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四是取消行政管理服务项目。结合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全面梳理政府职责。取消行政管理服务项目这个类别,将275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中属于相关管理职权类型的事项调整列入权力清单,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管理“错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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