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要车要别墅 海南省国土厅原工会主席受贿受审
【原标题】要钱要车要别墅省国土厅原工会主席受贿受审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原工会主席卢志刚(资料图)
4年时间内,大肆收受开发商和工程承包商的巨额财物,4月2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原工会主席卢志刚受贿案。
受贿千万国土局长被双开
卢志刚,1965年11月生,海南文昌人,大专文化。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任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
检方当庭指控,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卢志刚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中,多次收受姬某等20人送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元、港币30万元、三辆轿车价值人民币109.2193万元。卢志刚还索贿一套价值400万人民币的别墅(犯罪未遂)。
钟爱豪车总价值百余万
检方指控,卢志刚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三辆轿车,包括一辆丰田皇冠,两辆奥迪,三辆轿车总价值近110万元。
2008年,符某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等项目。2009年某天,符某向卢志刚提出送其一辆轿车,卢志刚同意并承诺日后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交给符某承揽。
2009年10月,卢志刚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选购了一辆价值37.19万的奥迪A6L。符某通过园艺公司朋友疼某向车行转款37.19万元付了购车款。
2011年,海南文某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副总张某武(已病逝)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尽快办理手续,张某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他。
2011年6月,卢志刚再次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亲自选购了一辆奥迪A4L,张某武通知公司出纳刷卡支付了购车款37.0446万元。然后,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艳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该车一直由余某的弟弟保管使用。2012年5月,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法庭上,卢志刚及其辩护人称,检方所控的文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赠送一辆奥迪A4L轿车,其实是属于借用。检方认为,卢志刚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受贿。
多方关照
收企业老板569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澄迈县国土局负责实施一个开垦项目,徐某为了承揽上述工程项目找到卢志刚帮忙,卢志刚答应帮忙并交代澄迈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的负责人给予关照。在卢志刚的关照和吩咐下,徐某先后以相关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到了4个工程项目。同时,卢志刚在徐某的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的拨付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和关照。在此期间,徐某先后15次给卢志刚送钱,合计569万元。
2009年,海南青某公司在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某房地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七百余亩,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为将该土地用于开发项目,这家公司的法定负责人多次找到卢志刚帮忙。卢志刚将相关审批材料报给上级部门批复后,土地的使用性质由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接着,该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为了表示对卢志刚帮助的感谢,该公司负责人先后分五次在海口某酒店处,送给卢志刚共计70万欧元的现金。
另外,卢志刚涉嫌收受海南新某房地产公司股东陈某彬1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当庭悔罪
法庭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认为,卢志刚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相关刑法之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卢志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多数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于主动向聂某根索要别墅、收受张某“赠与”的奥迪A4L,卢志刚则当庭提出异议。
在法庭陈述阶段,卢志刚表示悔意,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辜负了亲友和同事的期待。
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