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城首批57辆校车拿到“身份证”
14.07.2015 20:11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今天上午,海口首批共有26家学校的57辆校车拿到“身份证”——校车专用标牌。此举标志着海口校车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校车标牌正面为校车标识,明显位置标注了车牌号码;背面是校车所有人名称、驾驶人姓名、行车线路、停靠站点及开行时间、标牌有效期等具体信息。
海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核发标牌的校车均是经过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对车辆技术状况及营运线路进行实地勘查,并核查之后准予上路的专用校车,每辆校车均独立建有档案,犹如居民身份证信息一样。
目前海口各学校共有接送学生的校车122辆,此次全部接受查验,其中,70辆符合校车标准,52辆不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据悉,在对查验合格的70辆校车的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进行审核后,有26所学校的57辆校车拿到校车专用标牌。
据了解,海口市政府对发牌的校车有严格要求,包括要有校车标志,车身粘贴反光条和停车指示牌,车内要有安全锤、灭火器等设备,要配有带有卫星定位的行车记录仪,行车路线一定要避开人员密集及上下班高峰的场所等。
各学校申请校车专用标牌,需要由校车所属单位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由交警部门审核,通过后交由市政府审批,批准后方能核发校车标牌。对于送审的校车,交警部门主要从行驶路线、校车设备安全情况以及驾驶人资质等方面进行审核。
对于校车驾驶员的要求,除了具备相应驾驶车型的驾驶证外,驾驶员一定要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无犯罪、无吸毒记录证明。通过审核后,车管所会给驾驶人办理一张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资格证。
海口市交警支队表示,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不能接送学生上下学。(记者李关平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4.07.20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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