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男”现场大喊释放李某某 网友斥其浪费公共资源

14.06.2014  16:11

      原标题【50岁东北大叔微博直播“跳楼”救援人员被“困”5小时】

      现场大喊释放李某某网友斥其浪费公共资源

      男子坐在三楼窗台上,边抽烟边玩手机,称要自杀,还一边发微博。南国都市报记者刘孙谋摄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似乎早已落尘埃落定,但13日上午10时许,海口金盘路某通讯公司的一名员工横坐在单位三楼窗台上,用自己的微博直播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跳楼秀”,诉求居然是“立即释放李某某”。这场“跳楼秀”引来了不少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谴责该男子浪费公共资源。

      记者查阅王某广的微博,其微博认证为某通信公司的项目经理,并且拥有两万多粉丝。13日上午,王某广的微博连续发出多条关于李某某案件的微博。其中一条微博称:“我要从某通信公司办公楼跳下去。”并发出“李某某无罪”、“李某某案”等话题讨论。13日早上7时41分,王某广发微博,称要以行动唤醒更多的人们去保护祖国的未来,王某广坚持认为李某某只是犯了错误,对其被判刑一事表示不满。

      随后,王某广跑到公司三楼,坐在窗台上陆续发出微博称“谁也阻止不了我捍卫未成年人权利的决心!我跳下去就是为了证明这一点”,并拍照片表示,自己将跳楼。此举引起不少微博网友围观,其中不少网友认为王某广有炒作之嫌。

      13日下午17时许,开发区分局发布一份通报材料称,经过向该通信公司了解,因近期王某在网络上发布支持李某某,要求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言论,被公司进行思想批评教育后,王某与公司产生言论纠纷,并开始消极怠工旷工,6月12日,经该通信公司讨论,决定对王某暂停职务进行培训,其感到不服。6月13日10时,王某爬到公司三楼窗外扬言跳楼,意图给公司施加压力。事件发生之后,在办案民警以及该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其进行积极思想沟通后,接近下午3点,王某自愿离开窗口放弃跳楼。

      据悉,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而我省及全国各地都曾发生过因跳楼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治安拘留的案例。

      当事人:没想到会来这么多人

      王某广为哈尔滨人,今年50岁,1993年进入该通信公司工作已经20余年,曾担任过项目经理,现在只是公司一名普通员工。“要说平时在公司的表现,迟到早退时有发生,但以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对于王某广跳楼的真正原因,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