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超标电动车咋注销?四个站点及32个派出所可办理

05.06.2014  12:05

      原标题:超标车咋注销?海口交警为您解答

      四个站点及32个派出所均可办理并开设置换上牌绿色通道

      海口警方提醒市民,海口警方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并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黄牌电动车主应及时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

      问: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哪里办理注销登记?

      答:为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有序办理注销手续,除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四个站点可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业务外,海口市美兰、琼山、龙华、秀英四个区32个指定派出所(详见附件)也开设了临时窗口,专门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

      问:办理注销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2、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前后号牌);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如因故无法提供行驶证或号牌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并出具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办理流程:在各个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点的受理窗口递交以上所需材料,直接办理完毕。注销时车辆不需要到场。

      问:办理注销需要预约吗?

      答: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不需要预约,可直接办理。为避免出现大面积排队办理业务的情况,交警温馨提示:建议车主按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登记日期对应的月份,即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3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就为2014年4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5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5月份以后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6月份,在这四个上牌点及各指定派出所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

      问:办理注销后可以立即为新车上牌吗?答:警方除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外,还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

      问: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问: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定责?

      答: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办理委托鉴定。按现行标准,无脚踏功能的纯电驱动车辆,以及安装可调节输出功率或车速装置、实际可达到最高车速超过20km/h的车辆,可直接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承担法律责任,并可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予放行。

      问:目前海口有些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在这些路段该如何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问: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做何处罚?

      答:《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如确实属于非机动车道堵占后借机动车道行驶被处罚的,可向交警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