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男子到超市收废品摔伤致死 超市存安全隐患赔偿43万

27.11.2020  09:40

  白沙一男子到超市收购废品,不慎从二楼跌落摔伤头部等处,经救治多日无效死亡,其家属李等人将超市及超市经营者陈某告到法院请求赔偿。近日,该起生命权纠纷案经海南二中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等人43万元。

  据了解,陈某在白沙租他人楼房居住并在一楼开了一家超市,因陈某对超市进行改造,将房内一楼通向二楼的楼梯拆除,仅用承重力较差的板材将楼梯口封住,房外另建有楼梯。2019年11月21日上午,符某等4人到陈某经营的超市收购废品。符某在超市二楼整理废纸期间,从二楼楼梯口封口处跌落至一楼,随后,陈某驾驶私家车将符某送至县医院救治。同日20时,符某因伤情严重,转院至儋州市某医院入院治疗,诊断为多发性创伤性脑出血、脑疝、多发颅骨骨折等。11月25日,符某在急救车护送回河南老家途中去世。符某的家属李某等人就医药费等赔偿事宜与陈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符某重伤而亡是因陈某生活处所的二楼存在安全隐患,陈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符某没有尽到谨小慎微的自我保护义务,应对自己的死亡负次要责任,自负30%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向李某等人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共58万余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细研各方争议焦点,找准平衡点,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希望通过调解化解各方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赔偿李某等人43万元;如果陈某未如期履行,则赔偿数额变更为52万元。最终,陈某如约履行,一次性向李某等人赔偿了43万元,各方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

  据主审法官介绍,陈某系超市的经营者,其对超市进行改造,将一楼通向二楼的楼梯拆除,仅用承重力较差的板材将楼梯口封住,形成安全隐患,这是酿成此悲剧的主要原因。符某进入超市二楼收废品系经陈某同意后才进入并非非法进入,在此情况下,陈某无论是作为安全隐患的制造者还是超市二楼的使用者,对于符某进入的区域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陈某应及时提示安全隐患所在、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在陈某未完全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陈某应对符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符某作为成年人,不注意对其工作作业环境的观察,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对此,可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