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超声在心脏及血管疾病诊断中的临床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14.06.2016  02:03

 

琼继教办函〔2016〕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8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超声在心脏及血管疾病诊断中的临床应用”培训班【项目编号: 2016-09-02-155(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月5日14:00-18:00在凯威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口市海港路),8月6日-8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重庆医科大学冉海涛主任医师,第三军医大学高云华主任医师,广东省人民医院费洪文主任医师,海南省人民医院杨炳昂、景香香、林凌主任医师,海医附院南瑞霞主任医师,海南农垦总医院黄盱宁主任医师,海口市人民医院魏珊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超声在心脏疾病的临床应用进展;

(二)经食道三维超声对先心病的诊断价值;

(三)经胸三维超声在心脏疾病诊断方面应用;

(四)介入超声在心血管疾病的临床应用;

(五)超声对心功能的评价;

(六)常规超声诊断先心病;

(七)超声在脑卒中筛查中的临床应用;

(八)四肢血管病变的超声诊断价值;

(九)胎儿心脏的正常超声解剖及标准切面;

(十)常见胎儿心脏畸形的超声诊断价值;

(十一)腹部横切面对胎儿心血管畸形的诊断价值;

(十二)三血管气管切面对胎儿心脏畸形的诊断价值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5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8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计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8月3日前将《“超声在心脏及血管疾病诊断中的临床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超声科景香香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3111905939。

 

附件:“超声在心脏及血管疾病诊断中的临床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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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超声在心脏及血管疾病诊断中的临床应用

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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