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月超九成罚单来自汽车业 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

20.09.2014  12:09

  从奔驰、奥迪等一系列汽车企业陆续被调查,到捷豹路虎、雷克萨斯、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进口、合资车企业纷纷降价求“自保”,再到近期接二连三的“重量级罚单”落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举措频频指向汽车业。今年前8个月,已经开出的反垄断罚单中,超过九成来自汽车业。

  而在《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规模最大的反垄断大潮中,汽车业被推至台前的同时,也同样面临这样的追问:集中于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是否公开透明?国家发改委对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有着怎样的流程?汽车业反垄断又将如何继续?一系列问题正待解答。

  问题一:

  何为垄断?何为反垄断?

  看上去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但仍未被普遍认知。

  在百度百科里,垄断行为有一句拗口的解释——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即便不易理解,但也可看出的是,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而在缺少充分、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垄断行为的存在往往最终侵犯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长期专注反垄断领域的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魏士廪看来,垄断行为往往分为纵向垄断和横向垄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固定价格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即构成对《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达成价格卡特尔的规定的违反。”魏士廪告诉本报记者。而在汽车行业,发改委对包括日立、电装、三菱电机等12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超12亿元罚单正是基于此处罚。

  不过,纵向垄断行为在汽车行业更为常见。“如整车企业规定经销商销售车辆的转售价格及售后价格,通过单一的销售总代理模式、销售区域限制制度、独家授权制度等加强供应商强势的市场优势地位,使得整车企业生产、零配件供应、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产业链条上占据了强势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以及对经销商自由定价,跨区销售并对违规者实施高额处罚,不允许第三方渠道的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等等,都属于纵向垄断。”魏士廪说。

  在发改委对克莱斯勒、奥迪及其位于上海地区、湖北地区的部分经销商的反垄断调查中发现,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召集经销商签订《武汉地区奥迪限价表》、《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而克莱斯勒也曾主导经销商签订《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等文件。这也同样意味着,克莱斯勒与奥迪的反垄断行为正是固定转售价格及售后价格的纵向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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