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通报11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尤梦瑜 通讯员曾晟 姚嘉)日前,省纪委省监委对近期查处的11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一、海南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仁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7年,郭仁丰在担任海南农垦中新集团、中南投资集团、农垦实业集团和三亚东方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变相公款吃喝、违规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对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下属企业管理人员的选任工作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违规决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下属单位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违规“试菜”行为予以放任,不予制止。2018年5月,郭仁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调整岗位处理。
二、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总经理王春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4月至5月,东方海景大酒店在与水晶宫大酒楼签订联营合同、与三亚三湘人家酒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以维护酒店名誉、有权监督酒楼菜品质量为由,约定两家酒楼每月分别按10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向东方海景大酒店提供“试菜”,该“试菜”实际用于酒店接待、员工吃喝消费等。截至2018年2月,经王春雄同意,东方海景大酒店违规接受使用“试菜”金额共计59.5万元。2018年5月,王春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对相关违纪款进行清算退赔。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扶贫专干、驻俄朗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俄朗村工作组组长高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高志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10名服务对象(其中贫困户3人)借款共计3.2万元,借款期限到期,直到组织对其谈话前均未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帮助贫困户办理危房改造补贴为由,先后共向3名贫困户索要9000元;以借为名向8名服务对象(其中贫困户3人)索要1.85万元。2018年5月,高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山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泽辉,党支部副书记黄正光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虚报冒领迁坟补偿款问题。2013年,山道村委会从给村民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中提留4万元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黄泽辉、黄正光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至2015年期间,黄泽辉、黄正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将无主坟登记在其个人和亲属名下,分别获得迁坟补偿款共计1.24万元和1.54万元。2018年5月,黄泽辉、黄正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五、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政局优抚安置岗主办科员张寿忠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张寿忠在办理优抚安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不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未确认上级部门是否通过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给不符合条件的邢某发放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共计35425元。2015年9月,张寿忠在发现错误后停发了邢某的生活补助,但没有及时向邢某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5月,张寿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所长林浩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林浩华担任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办案过程中同意陈某取保候审,之后要求陈某为其支付购买烟酒的赊账欠款2万元。2018年5月,林浩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被免去育才派出所所长职务。违纪款已收缴。
七、海南港务公安局三亚港分局副政委兼港区派出所所长李华喜等4名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李华喜和三亚港分局凤凰岛国际邮轮港派出所所长李峻、民警林珠海,三亚港分局治安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高海良等4人,在查禁犯罪活动工作中,向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等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检查,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黄某所送的好处费。2018年4月,李华喜、李峻、林珠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高海良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八、省就业指导中心正处级职员王家泽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3月至2017年10月,王家泽在担任省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主任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造成17笔共计373万元就业担保贷款被违规发放;在贷款催收工作中,省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怠于履行职责,造成131笔贷款逾期未收回,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王家泽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王家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九、琼海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文明光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7年6月,文明光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核查其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打高尔夫球多次,其中有9次打球费用系他人为其支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未按规定报告及报备的情况下,多次使用公车处理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子经商办企业事项。2018年5月,文明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五指山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吴飞违反政治纪律,在得知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其问题后,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让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多次无偿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多次跟服务对象打麻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8年5月,吴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李旭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李旭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媒资系统、广播电视等设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8年4月,李旭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