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海南廉政网海口4月28日讯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省纪委和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今天对近期查处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这八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陵水县隆广初级中学原校长汪世军违规截留财政收入发放补贴、购买私人物品、购物送礼等问题。 2008年至2013年8月,汪世军任隆广初级中学校长期间,截留财政收入共计58296.2元,用于发放补贴、购买私人物品和人情送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汪世军公款吃喝赊账共计38594.5元。此外,汪世军还因其他违纪行为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15年2月,陵水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汪世军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教育系统,由该县人社局按办事员职务重新确定其工资级别。
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违规设立“小金库”共计人民币28万元。2014年8月,该所以补贴民警汽车修理费为由,将“小金库”内资金发给全所民警和7名“非警”人员。2015年2月,海口市公安局给予该所所长郭国元免职处理,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小金库”保管人吴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该所副所长唐世雄、黄书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副调研员张玉平违纪问题移送海口市纪委调查处理。
琼海市塔洋财政所所长李会柳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2013年春节,琼海市塔洋财政所所长李会柳和副所长兼报账员冯传新口头议定为该所干部职工发放年终福利补贴。李会柳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36000元,用于发放该所干部职工年终补贴和给该所部分干部、塔洋镇部分村干部送礼。2012年底和2013年底,李会柳以该所名义在海口某商场购物,开具发票报销应由其本人负担费用9912.1元。2015年3月,琼海市财政局给予李会柳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冯传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南省《考试报》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胜虎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2月8日,闫胜虎驾驶单位公车到《考试报》湖南工作站协调工作。2月9日工作完毕后,闫胜虎驾驶该车回安徽桐城老家直至3月1日才返回海口。2015年3月,省考试局给予闫胜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追缴公车使用费用。
保亭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明新为其女大办婚宴问题。 2014年6月,黄明新向县林业局报告为其女儿设婚宴6桌并向县纪委报备。7月,黄明新在保亭县某酒店实际设宴39桌,收取同事、下属、管理对象、县直机关和乡镇公职人员及亲友礼金49000元。2015年3月,保亭县纪委给予黄明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亚市南丁村党支部宣传委员、报账员吉英菊为其女大办婚宴问题。 2015年1月,吉英菊在家中为女儿大肆操办婚宴,宴席桌数为45桌,收受125人礼金共8750元,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2月,三亚市吉阳区纪委给予吉英菊党内警告处分。
屯昌县枫木镇市坡村委会干部公款吃喝问题。 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陈茂法在担任市坡村委会主任期间,市坡村“两委”干部以工作用餐为名,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报销餐费共计人民币30314元、赊账共计人民币28281元。对此,陈茂法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屯昌县纪委给予陈茂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口市第二十八小学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和年货问题。 2013年春节,海口市第二十八小学公款购买购物卡和年货(折合人民币139684元)发放给该校的教职工和退休教师。2015年1月,美兰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林保培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抓作风、纠“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有关规定,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五一”期间明察暗访活动,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