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今天(22日),省纪委再次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对案例问题进行解析和点评。
典型案例一: 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秋大操大办婚宴、满月宴问题
2013年5月5日,陈秋在未向嘉积镇党委申报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儿子在文坡二村老家举办结婚酒席68桌;2014年初,又为孙子操办满月酒36桌。两次宴请中,参加人员除亲属朋友外,均有社区居委会干部、居民小组组长,没有收礼金。
2014年9月5日,琼海市嘉积镇党委给予陈秋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二: 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和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8月2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和峰向保亭县纪委申报为其儿子举办婚宴酒席6桌,宴请亲属和同事好友60人。2013年9月7日中午,高和峰和亲家一起在保亭县海航宾馆实际操办婚宴酒席54桌,共计480余人参加;当晚又设宴7桌,招待老乡朋友。其宴请对象包含公职人员和本单位同事,全天共收取礼金达7.3万元。此外,2013年10月,高和峰还同其他局领导商议后,违规给该局15名干部职工每人发放900元补贴。
2014年10月1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高和峰行政降级处分,建议保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委点评
对于这两个案例,有人认为第一起案例中的陈秋并未收受礼金,为何也受处分?还有人说,不知道党员干部如何办酒席才不违规?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限宴令”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这是2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
案例1中的陈秋未经申报,两次大操大办酒席共100余桌,铺张浪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案例2中的高和峰事先申报了6桌,实际却与亲家一起办了61桌,不仅收受礼金,而且还宴请了其他公职人员及其下属。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持文明节俭,并向组织报告。2006年,我省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明确提出了“五个不得”: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不得动用公务用车;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