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通报5起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强化以案促改,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力监督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9月14日,澄迈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加乐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王广能帮扶作风不实问题
王广能在帮扶工作期间,多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先后11次在打卡签到后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王广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4月,王广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福山镇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王正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正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建筑合法化手续办理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2020年3月,王正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金江镇新云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黄明儒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
黄明儒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土坯房改造申请等方面,索取和收受“好处费”及香烟等礼品。此外,黄明儒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5月,黄明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金江镇政府扶贫办原主任李传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李传跃在负责金江镇政府扶贫物资验收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合格扶贫物资通过验收,造成扶贫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在扶贫物资验收、经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019年5月,李传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五、金江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新云村委会帮扶责任人、新村仔下村脱贫攻坚小队长刘啟定无视工作纪律、不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啟定在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先后8次无故缺席扶贫工作会议,在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强调工作纪律且已被镇纪委通报批评的情况下,依然无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开展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刘啟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和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仍然禁而未绝,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任务仍须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