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费起纠纷,海南一民办中学被停止供水还被告上了法庭
02.09.2021 13:3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了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缩短了诉讼时间,减轻了诉累,还为一所民办中学的师生圆满解决了开学后的用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向海南二中院提交撤诉材料时,当面向法官真诚致谢,并为法官高效解纷点赞。
据了解,该起纠纷的原告是某供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其与被告某民办中学协商达成约定,自2017年1月开始,由其向该校供水。因该校在用水前期尚未安装水表,双方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临时供水合同》,约定了供水价格和水费结算方式,还约定初期用水量按照后期用水量的平均数计算。之后,双方因对用水量数据持有不同意见,该校不再支付水费。
2019年10月,供水公司停止供水,并多次向该校发送缴费的书面通知,委托律师发送催款律师函均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校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拖欠的水费并赔偿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供水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该校向供水公司支付水费11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民二庭庭长廖长荣考虑到该案涉及秋季开学后师生的用水问题,若能调解结案,不仅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纠纷实现共赢,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降低诉讼风险,遂决定和法官助理立即开展调解工作。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知悉双方的诉求及理由,找出矛盾根源,提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
为顺利促成调解,尽快解决该校开学后师生的用水问题,主审法官从法理上悉心释明,耐心劝解,通过平衡双方利益,逐渐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供水公司如期收到水费11万余元,该校师生的用水问题也顺利解决。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02.09.202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