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宣判2起涉黑案 两名被告人被判刑

21.07.2019  13:41

      7月19日,琼海法院对近期受理的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吴某德受他人纠集,结伙持械到琼海市东平农场某家赌场内进行打砸,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吴某德与符某彬、何某学、马某欢、马某、谭某森、符某铭(均已判刑)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并从严惩处。被告人吴某德犯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另一被告人庞某安于2018年6月受他人纠集与符某彬、何某学、谭某森等人到潭门镇某雕刻厂持枪支、砍镰等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安与多名同伙因琐事纠纷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庞某安犯寻衅滋事罪已于2018年12月2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本罪系在该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为严惩恶势力犯罪活动,依法判决被告人庞某安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琼海法院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审结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