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海南社保实行缴费基数按月申报制

13.06.2014  17:10
   

  记者昨日从省社保局获悉,为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规定,从今年7月起,实行按月申报缴费基数制度,取消原来的按年度申报缴费基数办法。

  根据规定,每年7月(一个缴费年度的初始月份),用人单位须申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其余月份只申报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作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上月缴费数额核定当月应缴数额。申报方式如下: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缴费基数,其他单位采取U盘系统申报或者填写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到办事大厅申报。

  用人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因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发放延后,造成不足额申报的,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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