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集中审批 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

04.06.2014  01:39
    本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近日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林地条例在内容上有什么变化?记者采访了省人大法工委及省林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面解析新条例。 
        这次修订林地管理条例主要调整了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调整林地范围的界定,将确定林地范围界定的依据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林地的界定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同期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邓云秀
(这样的调整主要从法律上确定了林地保护利用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是与森林法实施条例保持一致,也从立法上解决了长期有关部门之间关于林地范围争执的问题。)
        二是【完善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加强林地的集中管理。明确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权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实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或者征收林地,同时增加了征占用林地预审规定。】
        同期声:海南省林业厅法规处处长  郑林明
(通过这次集中审批权,将有利于我们避免上述这个问题,使我们的审批权更加规范的集中在我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手上,有利于对我们全省生态资源的保护)
        三是【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变更,加强规划管理增加了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和调整的监督规定。】
        四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保护林地生态红线,要求各级政府把林地保有量、森立覆盖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五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期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邓云秀
(特别是对单位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毁林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罚,最高的额度比国家上位法提高了5倍)
(文字编辑:陈芊亦    视频编辑:张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