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审计报告: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共计17.3亿元

15.01.2016  09:05

  1月14日上午,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张震华在会上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就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个大项、49个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省第五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作报告。

  311个问题单位已整改   38个正整改

  《报告》提到,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7个大项、49个方面的问题,涉及369个问题单位,截至2015年12月17日,已整改331个,正在整改38个,整改率90%。通过整改,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17.3亿元,其他整改金额8.3亿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37项;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6件,已处理17件,正在处理9件;经审计反映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284人次。总体而言,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涉及面广,责任追究力度大,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整改成效较好。

  地税系统111人次漏征漏缴税被追责

  《报告》提到,2014年度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发现漏征漏缴税款54,545.0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17日,已整改入库30,083.04万元,入库率55%。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全省地税系统共对111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23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诫勉谈话和约谈等其他形式84人次。

  对尚未入库的税款24,462.01万元,各市县(区)地税局均已对涉及的纳税人依法下达了《催报催缴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税务文书催报催缴,并采取发布欠税公告、冻结银行存款账户、限制法人代表出境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征管措施进行积极追缴和整改,但由于纳税人原因尚未入库。

  部分市县发出追缴文书追缴剩余资金

  《报告》称,关于3个市县未及时足额征缴土地价款、滞纳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45亿元的问题。目前已追回各项资金共计33,050.16万元。对剩余的资金,定安县、昌江县、五指山市已分别发出相应追缴文书进行催缴。

  关于2个市县未足额计提并上缴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149.96万元的问题。白沙县、定安县已将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149.96万元全额上缴省财政。

  关于3个市县9.98亿元财政资金沉淀,未发挥效益的问题。目前文昌市城投、旅控公司已拨付资金13,100万元,昌江县已收回存量资金53,700万元,琼中县已清理支出32,822.37万元,共计盘活收回资金99,622.37万元。

  关于5个市县违规减免、缓征财政资金,超范围补贴财政资金1.55亿元的问题。目前已追回各项资金共计5,904.46万元。对剩余的资金,文昌市、昌江县、白沙县、定安县正在进行催缴。

  《报告》称,关于儋州、五指山、文昌、陵水、临高、白沙6个市县贫困村整村推进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慢的问题。6个市县贫困村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年底全部完成。

  关于琼海、乐东、陵水等3个市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3个市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配套资金共计3,017.29万元,已于2014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已经追回骗取城乡低保金67.15万元

  《报告》称,关于6个市县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问题。省民政厅积极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今年5至10月多次深入儋州、五指山、万宁、澄迈、临高、白沙等6个市县,指导并督促市县民政部门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18,159人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11,102万元问题进行了全面入户核查和清理。其中,对于恶意骗保的对象,有关市县民政部门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已经追回骗取城乡低保金67.15万元,其余资金已经下达催缴通知并在进一步追缴之中;对于因核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不符合低保规定人员领取城乡低保金2,017.8万元,目前已经全部按照动态管理程序予以清退;对于反复核查、评议和认定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人员领取的2,151.93万元,按照低保有关规定予以保留;其余人员均已在审计前的2014年低保专项整治中清退。

  相关部门牵头整改捐赠资金未及时到账

  《报告》指出,关于截至2014年底,69个单位和个人的社会意向捐赠资金5,246.51万元未及时到账的问题。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牵头负责整改,目前已落实捐赠资金4,183.61万元。

  关于救灾资金分配拨付较慢,资金闲置2.86亿元的问题。该问题涉及省财政厅及海口、澄迈等12个部门和市县,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资金分配拨付,目前已整改2.22亿元。

  关于已分配资金4.96亿元未使用,占已分配资金21%的问题。该问题涉及省农垦总局、海口等15个部门和市县,各相关部门和市县积极整改,对使用进度慢的4.93亿元救灾资金,督促各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对灾情核实不准确导致安排的260.92万元救灾资金,调整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威马逊”台风救灾项目。目前已整改2.63亿元。

  关于救灾补助款456.74万元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截至2015年6月底,海口市龙华区未及时发放的456.74万元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

  关于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用于经费支出和办公楼维修等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省农垦总局将南阳农场的125.21万元和省农垦科学院的17.6万元救灾资金全部收回,调整用于其他水毁项目。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挪用的8.5万元救灾资金于2015年4月1日退回国库。海口市将挪用的11.01万元救灾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白沙县对县公路分局等6个单位挪用的10.88万元救灾资金也进行了整改。昌江县对挪用的3.88万元救灾资金,责令相关单位调整账务,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 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报告》提到,在关于财政资金被套取的问题方面,省国资委配合省纪委调查组逐项清理了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和虚构会议培训活动名义支付接待用品的事项。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2014年的评优资格,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理清责任后进一步实施问责。

  省国土厅下属地环总站技术人员在地环公司多领取的报告编制费和差旅费38.56万元已全额退还,2名责任人分别被调离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省农科院粮食作物所已完成晒场的建设任务。根据调查结果,院党委给予2人党纪政纪处分。

  省档案局“小金库”尚未使用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已退回。省纪委给予4人党纪政纪处分。

  在关于部分企事业单位依托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谋取利益的问题方面。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院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7,750万元问题及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省纪委,目前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人,原院长张某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被“双开”,案件已移交检察院;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已补缴税款579.98万元,并修订《勘察设计项目承包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水务厅印发《关于取消委托海南省润泽源水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开展水务工程技术审查的通知》,并由厅领导带头,共66人退还了在海南润泽源水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的评审代表咨询费38.96万元。

  在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方面。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已退回超标准的出国经费6.85万元、在工贸公司领取的补助21.64万元和在预防医学会领取的补助5.47万元。省质检所已对违规发放的大米、油等福利款项进行清退,清退金额10.49万元。省卫生计生委责成省血液中心停止违规补贴发放,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务厅、省旅游委、省国资委分别采取修订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预算经费管理、明确不得在下级单位报销费用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