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07.07.2016  02:44

 琼建审批函〔2016〕39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城[201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城【2016】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