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被收清洗费 顾客状告酒楼变相收开瓶费
黄先生出具的收费清单。
涉案酒家。
酒楼相关提示牌。但黄先生认为,酒具清洗费只会跟杯子的数量有关,而与其带酒的瓶数无关。
去年,全国首例“开瓶费”案在成都开审轰动一时。10月29日,武侯法院又受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但开瓶费已不叫开瓶费,而叫“酒具清洗费”。
10月2日,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之后,黄先生较了真,并委托律师对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最高法院去年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去年的“开瓶费”,火锅店退了,今年的“酒具清洗费”该不该收呢?武侯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遭遇
自带酒被收50元一瓶
“酒具清洗费”
10月2日晚,在成都武侯区航空路的卞氏菜根香旗舰店的豪包内,黄先生和朋友已酒足饭饱。接过服务员递上的账单:1812元。黄先生正准备付钱,账单中间的一行字引起了他的注意,“不对哦,包间费我认,但这100块钱的酒具清洗费是个啥?”
服务员解释说:“这是自带白酒收取的费用,点菜前曾给你提过。”黄先生这才想起,在点菜前,服务员确实提及过包间费和酒具清洁费,但那是在推荐他办会员卡的时候说的,他并未在意。
“服务员让我办会员卡,说是充3000元送350元,有了会员卡今后的包间费和酒具清洗费都可以免收。”黄先生说,他不常来这家店,因此婉拒了服务员的推荐。
黄先生不想因为这100元扫兴,要求服务员在账单上盖章,然后付账。这已经是他第二次遇到这种酒具清洁费,但在上一家店,他提出这是变相的开瓶费后,对方取消了这笔费用。而这家店的服务员则坚持称“这是我们店的规定”,而且事前已经告知。
较真
收费“不合情理”
法院已立案受理
这酒具清洁费到底在不在新消法明令禁止的范围?黄先生较起了真,之后几天他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新闻报道。“我发现以前有开瓶费,而且是消费者胜诉了。”黄先生说,酒具清洗费实际上就是商家巧立名目的“开瓶费”,既然有先例,他决定挑战一下这个潜规则。
随后,黄先生找到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帮他代理此案。黄丹认为,“酒具清洁费”实际就是变相的“开瓶费”,这有违新消法规定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确认其无效。
“何况他是每瓶酒都收50元,很显然不合情理。”黄先生补充说,一次就餐,不管我带多少瓶酒,也只是使用了一次酒具。酒具清洗费只会跟杯子的数量有关,而与我带酒的瓶数无关。
10月21日,黄先生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收取酒具清洗费的部分无效;判令酒楼返还酒具清洗费人民币100元。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核,决定正式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