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进行专项立法探索 在公平竞争和反消费欺诈领域属全国首创
10月9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海南自贸港法颁布实施后首批配套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严励说,该两项法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要求,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在公平竞争和反消费欺诈领域的专项立法探索,属全国首创。
其中,《条例》共三十五条,是关于公平竞争的整体性地方性法规,确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制度、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机制和职责、强化公平竞争执法衔接、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等内容,致力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助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
《条例》主要集中在五大方面的创新内容,即公平竞争政策奠定自由贸易港市场基础“压舱石”、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相对中立审查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查处等,努力形成可借鉴的制度集成创新经验。
《规定》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消费欺诈的小切口地方立法,主要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引入处罚到人的“双罚制”,对以经营者为单位、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消费欺诈行为,除对经营者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规定》还明确了相关主体职责和义务,首次规定交易市场开办者的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等管理义务,旨在形成反消费欺诈社会共治格局。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表示,《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的思路。针对消费领域欺客宰客这一严重影响海南形象和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十四种典型的消费欺诈情形进行规制,如短斤缺两、“包厢购物”、发布虚假免税或者零关税商品信息等消费欺诈行为。这些结合海南实际的创新或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自贸港特色和实际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