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购房者退定金遇阻 大华·锦绣海岸:成年人应看得懂认购协议
最近一段时间,陈先生特别郁闷,好不容易在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大华·锦绣海岸看到一套心仪的房子,可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却被告知征信不通过,于是,他想向售楼处要回已交的5万元定金,在售楼处协商退定金事宜时却被拒绝了。陈先生认为,购房合同还未签订,应该返还定金。售楼处则认为交了定金不履约就是违约,应当没收。那么,合同没签,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购房者:就这样被“吃”掉5万元心有不甘
陈先生说,今年9月8日上午,他来到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大华·锦绣海岸售楼处,在销售员的引导下看了样板房并有意向购买,销售员看到陈先生对房子的户型结构很满意,就力劝他赶快交认购定金,免得房屋易主。当天中午陈先生便急忙回家筹备了5万元交付了定金。交定金时,销售员只是把陈先生爱人的一张信用卡查了一下,此信用卡目前存在欠款情况,当时陈先生反复强调要用公积金进行组合贷款,但销售员劝陈先生说心仪房子难得,若公积金贷不了款,商贷是没有问题的。
在销售员的劝说下,陈先生当场交付了5万元定金。几天后,陈先生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才发现由于个人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于是急忙向银行解释原因。为了保住这套房子和5万元定金,陈先生到银行咨询,了解到明年9月征信才可完全恢复。于是陈先生就和售楼处负责人商量,看能不能先办理购房手续,该自己交的钱先交。后协商不成,于是,陈先生向售楼处要回已交付的5万元定金。
售楼处:拒绝退还定金,陈先生是成年人,应该看得懂认购协议
大华·锦绣海岸售楼处一名唐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首先陈先生是一个成年人,应该看得懂认购协议。其次陈先生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买房与否不是销售员能决定的。最后协议白纸黑字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同意按揭,如果按揭不了,要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现在银行按揭不通过是陈先生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还有陈先生就此事先后向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进行投诉,公司已经明确答复这笔钱不能退。如果有意见,陈先生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果陈先生再到处投诉,影响公司声誉的话,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责。“既然交了定金,按照公司的规定是不能退定金的。”这名唐姓负责人说。
在记者交稿时,大华·锦绣海岸项目法律顾问回复说,首先,当事人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认购协议》第三条第2款对按揭贷款有详细约定,并用黑体字加以标注,相关约定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况。定金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内容,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购房者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其次,本次纠纷中,购房者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原因是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属于“可归责”的情形。因此,大华·锦绣海岸项目法律顾问表示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律师:购房者岀现征信不能履行合同定金可退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永群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支付了认购定金,因购买人的征信问题不能继续履行签订购房合同,售房企业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解除认购契约。即使有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岀现征信不能继续履行签订购房合同时,房企也应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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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还“傻傻分不清”?
已经购买房子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自己选购房屋的时候交了购房定金,但是后面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不想购买之前选的房子了,向对方索要之前交的定金却要不回来,这是因为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含义,以为交了也无所谓,今天就来讲讲,怎么区分定金和订金呢?买房交的是哪一种呢?
买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2、其实,“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3、那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买房交定金时要注意什么?
1、其实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具有指导性的,消费者是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在一般情况下,双方虽然是订立了定金条款,但是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谨防有的不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3、在买房交易的时候,交定金时只是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的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时候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会向开发商交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没有想到在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
多数情况下,买房缴纳的都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两个词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是完全不同的,所起到的法律效益也不同,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对这两个词辨识清楚,这有利于避免购房时出现纠纷。另外,交购房定金虽然不是必须要经过的一个流程,但如果当前的楼盘,房子比较热销,房源不是那么充足的情况下,如果不交定金,开发商就会和你说所选的房源保不住。对于定金的支付方式,不要选择现金支付,最好是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方便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