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被发回重审 一毒贩死缓改判死刑
5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部分被告人量刑畸轻问题,依法抗诉,并在发回重审阶段,引导侦查机关追诉4宗贩卖毒品事实、毒品6650克。经省高院发回重审,省一中院采纳海南检察一分院追诉的犯罪事实,并将被告人李某才的刑期由死缓改判为死刑。
据悉,陈某育、李某才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持有枪支案,由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万宁市检察院报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6年6月起,陈某育为赚取高额利润,多次联系李某才、农某达购买大量毒品海洛因,并指使陈某武帮其支付毒资、接送毒品。李某才、农某达通过李某杰、农某绵等人将毒品从广西运至海南销售,涉案毒品数量8765.06克。2017年7月,海南检察一分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省一中院于2018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育、李某才等9人死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判决作出后,海南检察一分院审查认为,该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被告人李某才量刑畸轻,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处理不当,2018年5月,依法提请抗诉并获省检察院支持。2018年12月,省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发回重审期间,在省院的指导下,一分院办案检察官结合技侦材料全面梳理补强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最终依法追诉陈某育、李某才等人4起贩卖毒品事实、追加认定贩卖毒品数量6650克。省一中院于2020年4月对本案作出判决,采纳了一分院追诉的犯罪事实,将李某才的刑期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最终全案9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该案是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形成抗诉合力,加强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纠正罚不当罪裁判的典型案例。今年是海南省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元年,该案经抗诉、重审,在成功追诉犯罪事实的同时,使两名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均被判处死刑、两名主犯被判处死缓,对毒品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