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贩卖毒品弟弟顺便帮忙 海口两兄弟因贩毒双双获刑
原标题:兄贩毒弟顺便帮忙海口两兄弟因贩毒双双获刑
哥哥陈某伟贩卖毒品,将毒品带回家放到租来的车上后带弟弟陈某峰去买鞋。在买鞋途中遇到购毒人员要买毒品,坐在车上的弟弟陈某峰顺便帮忙拿毒品给购毒人员。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2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伟(现年29岁,海口人)按照“蛇头”(另案处理)的安排,到海口市灵山镇一私人住宅里帮“蛇头”将毒品带到海口市贩卖给他人。随后,陈某伟将毒品带回家放在自己租来的小轿车内,并叫上弟弟被告人陈某峰(现年25岁,海口人)一起开车去海口市解放西路买鞋。途中,陈某伟接到购毒人员吴某某(未成年人)的电话要求向其购买200元的毒品,陈某伟约吴某某在国贸大道一KTV门口交易。到达地点后,吴某某进到车内后座并将200元交给陈某伟,陈某峰明知道陈某伟在贩卖毒品,仍然接受陈某伟的指示从驾驶座的右边抽屉里拿出一小包毒品交给吴某某。吴某某下车离开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缴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有氯胺酮成份,净重3.914克)。
随后,陈某伟与陈某峰驾车途经海口市龙华二横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车上缴获大量毒品,其中晶体状固体三十八包、白色粉末六包、晶体状固体二包(经鉴定,均含有氯胺酮成份,净重为520.9克、145.2克、0.8087克,共计666.9087克);晶体状固体二十六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34.2117克);粉红色晶体状固体二瓶(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脑复康成份,净重3.4699克);乳白色药丸五十七粒(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MDMA成份,净重15.0778克),同时从陈某伟处缴获手机四部,从陈某峰处扣押三星手机一部。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伟、陈某峰明知道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中陈某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5.2894克、氯胺酮670.8227克,陈某峰贩卖毒品氯胺酮3.91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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