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海南多地作案 陵水一名男子盗窃财物价值170万元
原标题:陵水一男子获刑15年
流窜我省多地作案,盗窃财物价值170万元
陵水男子邓程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我省多地流窜作案,盗窃数十辆汽车、摩托车及车内财物,涉案价值170万元。近日,省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处邓程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邓程锐是70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1年底至2013年2月,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到琼海市、三亚市、万宁市等地,用自制工具撬盗他人汽车21辆、摩托车13辆以及随车财物,价值共计1658841.07元。
2012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邓程锐窜到琼海市嘉积镇爱华路百货仓库5栋宿舍楼下,盗走被害人程某的一辆起亚牌小轿车及车内5200元现金。后邓程锐以2万元将该车卖给林亚武(已判决),林亚武又将该车抵押给王世忠(已判决)。破案后,该车已追回并发还失主。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96624元。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程锐盗窃财物价值1658841.07元,属计算错误,应予纠正。被告人邓程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01069.2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程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大部分失窃车辆已追回并发还失主,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程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省一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邓程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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