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省部级劳模帮扶专项经费
项目单位: 海南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主管部门: 海南省总工会
评价时间: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31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海南省总工会
上报时间:2014年5月30日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琼财绩[2014]226号)的精神,我会对2013年度省财政拨付的省部级劳模帮扶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总工会是1988年海南建省时成立的。省总工会机关现在事业编制70名,其中工勤人员6名。内设部室10个,驻会产业工会3个,在筹1个。全省现在基层工会组织10413个,工会会员84.45万人,基中女会员35万人,农民工会员7.5万人,专职工会工作人员147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省总工会内设经济技术部、具体负责全省劳动模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3年省财政拨付我会省部级劳模帮扶专项经费170万元。项目涉及我会在册管理的1094名省部级劳模人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我省在职和退休的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以及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的发放。
关于省部级劳动模范的范围,是指建国以来由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建省后海南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总工会合编的《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单汇编(1950—1991)》部分);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包括授予部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其他荣誉称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人民团体会同国家人事部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队大军区授予战斗英雄荣誉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且保持其荣誉者都作为补助对象。
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退休老劳模予以倾斜。
(三)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按照2013年全省工会工作会议作出的统一部署,2013年计划使用省财政拨付的省部级劳模帮扶专项资金170万元,帮扶对象为我会在册管理的在职和退休省部级劳模1094人。其中发放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1094人,发放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292人。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3年,省财政拨付我会省部级劳模帮扶专项资金17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1月,省总工会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109.4万元,发放人员1094人;2013年12月发放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60.6万元,发放人数292人,两项合计170万,资金实际使用率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做好少部级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我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2]16号), 以及我省有关专项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精神,制定了《海南省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对在册管理的1094名省部级劳模办理省农信社大海·惠工卡(银行卡),由我会将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直接汇入劳模本人的大海·惠工卡,实现零现金发放,确保劳模帮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工会财务、经审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在省部级劳模帮扶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我会成立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菁任组长,经济技术部部长王裕明、办公室主任高光辉,财务管理部部长陈皓,经审办主任文武宪为成员的省总工会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省财政劳模帮扶专项资金使用及评价工作的领导,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项目任务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为制订公开全合理的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省总工会专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劳模生活状况调研的通知》,对各市县、产业系统和直属基层工会的调研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每一位省部级以上劳模个人电子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工会开展劳模帮扶服务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是健立制度,规范运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财政对帮扶专项资金发放管理规定要求,我会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全国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原则以及发放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努力做到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把专项资金全部用在劳模身上,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特别是困难劳模的关怀。
三是履行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审批程序。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根据省部级劳模数量和困难程序,提出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方案,经省总工会主席办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发放方案印发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基层工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每一位劳模,将专项资金直接汇入劳模本人的省农信社大海·惠工卡(银行卡),实现实名制、零现金发放。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到劳模个人后,省总工会以实地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了解专项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同时,做好银行账目拨款建档工作,留存银行对账单等会议档案,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
通过各级工会深入调研,在准确掌握劳模个人生活状况基础上,制定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项目的经济性。2013年省财政拨付劳模帮扶专项资金170万元,年终决算发放专项资金170万元。
(二)项目的效率性
我会在2013年度1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发放到省部级劳模手中,无截留现象。按质按量完成发放工作。
(三)项目的效益性
一是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帮助劳模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工会组织的责任。我会在册管理的省部级劳模人数1094人,省财政拨付劳模帮扶专项资金170万元,人均1553元。与中央财政拨付给我省的全国劳模帮扶专项资金,人均20000元相比,差距巨大。省财政专项资金除发放春节慰问金每人1000元外,人均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553元,发给最困难的省部级帮扶金最高仅8000元。对于很多因病致困的劳模,仍无法根本上解决困难问题。我省属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快步推进,地方财力的增强,应进一步加大对劳模的帮扶力度。
二是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省总工会把劳模帮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劳模和帮扶专项资金发放,我会都向社会公示,并在工会网站进行宣传,表达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帮助,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四)项目的可持续性
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从实地入户走访调查和抽查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看,劳模对专项资金发放落实率达100%。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3年,在省总工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工会劳模帮扶、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劳模生产状况调查,发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开展劳模健康体检,组织劳模疗休养,以及劳模联谊活动,提高了劳模社会地位,推动形成争当劳模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能过财政专项资金,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体现党的宗旨和依靠方针,受到劳模的真心欢迎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项目总体评价为“优等”、
六、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工会在劳模帮扶和服务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劳模的期盼,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帮扶资金缺口大,对于困难的省部级劳模而言,未能从根本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七、工作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对劳模帮扶资金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帮扶标准和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劳模档案管理,健全劳模档案。
今年我省将开展全省劳模评选和表彰活动,省级劳模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按照全国总工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部级劳模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劳模档案。在省部级劳模总量增加的同时,通过加大劳模帮扶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劳模帮扶标准的提高。
附件:
1、 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2、 项目基本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