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处长谭昌友涉嫌受贿54万元受审

28.07.2015  18:09

  现年39岁的谭昌友是四川隆昌人,案发前系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谭昌友拥有名牌大学研究生学历,进入财政部门工作后发展顺风顺水。正当谭昌友仕途春风得意、前途一片光明时,其2010至2011年任海南省财政厅企业处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取好处费的贪腐旧账被查出。昨日上午,涉嫌受贿54万元的谭昌友在海口美兰区法院受审。

   收受54万元好处费用于日常开支

  谭昌友现年39岁,案发前任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2014年8月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谭昌友担任省财政厅企业处主任科员,负责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在2010年至2011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符某、刘某胜、劳某英、马某等9人好处费共计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0年上半年,符某找到谭昌友,请他帮忙海南某食品公司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升级专项资金。2010年6月,在谭昌友的指导、帮助下,该公司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30万元和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专项资金65万元。2010年年底的某天晚上,为了感谢谭昌友的帮助,符某开车送了10万元好处费到谭所居住的小区门口,并在车内将钱交给谭昌友。

  最多的一次,谭昌友收了好处费30万元。2010年5月,海南某甲制药公司和海南某乙制药公司业务经办人马某到省财政厅办公室找到谭昌友,请其帮忙,为两家公司申报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专项资金。2010年底,在谭昌友的指导、帮助下,两制药公司分别获得专项资金120万元和125万元。2011年1月的一天,为感谢谭昌友的帮助,马某开车到谭昌友所居住小区门口,在车内送给谭昌友30万元。

  此外,谭昌友还收受刘某胜5万元,黄某龄1万元,劳某英1万元,陈某卓1万元,万某3万元,王某乾2万元、周某良1万元。其受贿所得全部用于日常开支。谭昌友到案后向省纪委退回赃款18万元。

   领导及同事等数十人到庭旁听

  昨日上午,身穿黄色T恤、黑色短裤,戴黑框眼镜的谭昌友坐在被告席上。他身后的旁听席上坐了数十人,除了亲友,大部分是他原来在财政厅的领导及同事。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他表示认罪、悔罪。“我的行为在干部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我想和在场的领导、同事说一句抱歉。”谭昌友说。其辩护人辩称,谭昌友到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检举他人违法乱纪行为,并由纪委机关出具证明证实属实,应认定为有立功情节,且到案后退赃18万。辩护人还提到谭昌友孩子年幼,且有父母需要赡养,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公诉机关认为,谭昌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与自己负责业务有关联人员的财物,共计5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剖析谭昌友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称,翻开谭昌友的履历,拥有名牌大学研究生学历的他,2008年担任海南省财政厅企业处主任科员时年仅32岁,而到担任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领导职务时还不满40岁,职业生涯中三年一小步五年一大步,发展顺风顺水。作为国家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是把自己当做国家和人民财产的管家,而不是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当做盘中肉,把自己当财神爷,想把钱给谁就给谁,谁给好处费就给谁。广大领导干部应引以为戒。

  庭审结束后,谭昌友的家属目送其被带离,在法庭门口低声哭泣。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