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谎称打车持刀抢劫海口出租车司机 1小时后被捕
17.03.2015 11:08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男子谎称打车持刀抢劫海口出租车司机
1小时后被捕
两男子在海口打车,上车后两次变更目的地后抢劫了出租车司机,一小时后被警察抓获。3月1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两男子被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刑。
许某某,男,1992年2月出生,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油漆工人,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某村。曾因犯盗窃罪获刑十个月。王某某,男,1996年9月出生,海南省屯昌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服务员,住海南省屯昌县西昌镇某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4日,王某某因无钱花销向许某某提议,两人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财物,许某某表示同意。2014年10月6日凌晨0时许,王某某携带许某某事先准备的折叠刀,与许某某在海口市解放西路太阳城酒店门前拦乘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海口市保税区。当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即将抵达保税区时,两人又称要到秀英区白水塘路海口旅游学校接朋友。当司机驾车行至海口旅游学校门口南侧约30米处时,王某某便手持折叠刀架在司机的脖子处,与许某某一起逼迫司机交出财物,张某被迫交出现金共计570元。得逞后,两人迅速下车往海口市椰海大道景山学校的方向逃离,并将赃款平分。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在景山学校后门附近将二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赃款570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被害人现金57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许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许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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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