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赴桂川调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察情况
海南省、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行20多人参加考察。
为充分学习外省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动海南“清洁家园”行动。5月20日至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行20多人,赴广西、四川等地调研,现场考察了广西桂林市临桂县、恭城市,南宁市横县,四川省罗江县、丹棱县等地区的十余个农村垃圾治理示范点,调研组走访农户、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垃圾处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处实地查看,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了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资源回收等情况,学习这些地方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的经验,为我省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提供了参考。
一、广西、四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
近年来,广西、四川等以破解“垃圾围村”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建设乡村垃圾处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农村垃圾处理技术,着眼解决农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建立起由“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就近就地处理”等模式构成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清洁乡村”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治理“垃圾围村”的新路子。
(一)领导高度重视。省(区)委、省(区)政府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列入各级政府重点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了由省(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2013-2020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等各种制度、标准。明确建设(城管、环卫)、环保、卫生、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各市县实行领导挂钩制度,每名市县领导挂钩一个乡镇,每名乡镇领导挂钩一个村,村干部分片包干建立量化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专项考核和评比表彰,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制定规划。广西、四川重视规划引领作用,都组织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5年规划。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专业规划,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建立“户前三包”责任制,创建“五星级文明户”等,倡导农村文明生活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各级公共财政持续稳定投入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的分担机制,省(区)、市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广西近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60亿元,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有垃圾收集设施并得到有效处理,建设环境洁美、生态宜居的新型乡村。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出台优惠政策,激励市场主体进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减轻地方政府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加快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
(四)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广西、四川坚持政府引导、干部服务、群众主体,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群众从“要我清洁”向“我要清洁”转变。同时也十分重视建设一支职能化的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各村庄都建立保洁员队伍,确保人员经费和保洁设备的投入,制定相关制度,推进村庄保洁员队伍常态化建设,以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五)开展试点示范。考虑到经济水平不同、农村地形地貌复杂等实际情况,广西、四川在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技术路径时,坚持因地制宜,不照搬城市建设模式,不求“千村一面”,不搞“一刀切”。
省(区)选若干个县、县里在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作为示范点,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堆肥处理、沼气池处理、焚烧处理、垃圾热解、水泥窑协同处置、就地填埋等一批具有地方性、区域性、乡土性特色的技术路线,初步建立了低成本、易维护、可推广的农村垃圾处理技术体系。通过试点示范,指导和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六)健全长效机制。广西、四川十分注重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省区、地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都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是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规划和目标督查。
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是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
广西还通过在自然村建立党群理事会,建立“党领民办?群众自治”的模式,组织发动群众制定村规民约,参与日常保洁管理,建立了村庄保洁长效机制。目前,全区90%的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收集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两省、区十分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八)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实行规范化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四川省罗江县通过建立“五项机制”保障长效运转
一是设施全域建设机制
1.环卫设施覆盖到户。每3-5户建1个户垃圾池,每组建1—2个生态处理池。全县共修建户垃圾池7072口,公路沿线垃圾池2058口,生态分类池1318口,总数达1.05万口,密度达4.9户/口,实现了每户农村居民都有地方投放垃圾。
2.分类工具覆盖到组。自制出适合农村作业的“五小”环卫工具:小钳子、小铲子、小锥子、小扫帚、小三轮,作为村组保洁人员的基本工具,配发到每个村组保洁人员,实现了分类作业工具的全面配置。
3.回收站点设置到村。县供销社依托废品回收链,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县设分拣中心,镇设回收资源收购站,村设回收点,同时增设村流动回收人员,走乡串户流动收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县-镇-村”可回收资源收购网络。全县已经建成回收站点47个,村流动回收人员126名,实现了可利用垃圾的资源化处置。
4.中转设施覆盖到镇。在每个镇适度位置修建1个“地埋式”垃圾中转站,配置转运车辆。全县共建镇级垃圾中转站14座,实现了每个镇都有垃圾中转站。
二是人员无缝覆盖机制
1.机构建设到镇。在每个镇设环境治理办,配备管理人员1-3名,集中统一监管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
2.队伍延伸到组。配备镇、村、组环卫人员,落实保洁、清运职责,其中,组保洁人员履行垃圾清运和分类职责,村保洁人员对全村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转运垃圾,镇环卫人员履行镇级公共场所保洁和垃圾中转。全县建成了近千人的保洁清运队伍,实现了定人、定事,不留盲区和死角的人员全面覆盖。
3.管理落实到池。户集池每3-5天清运清洁一次,组分类池每3-5天分类一次、每月清运处理一次,中转站每天清运一次,让每个垃圾池都有人管。
三是多方经费保障机制
1.设施建设县级投入。2009年以来,县财政先后整合投入2000万元进行农村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实现了设施全覆盖。补助农村垃圾设施建设1000万元,其中垃圾定点收集池200元/个,公路沿线垃圾房600至800元/个,垃圾生态处理池3000元/个,垃圾压缩站15万元/座投入500万元购置环卫工具和运输设备每年投入100万元,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添置。
2.运行经费多方筹集。村组保洁人员基本报酬共同承担,根据月工作天数和工作量的不同,保洁人员报酬平均约600元/月,全县约800名农村保洁人员基本报酬一年560万,其中:300万元由县财政补助,160万元为农村居民每人每月一元钱,50万元由场镇清洁费收取,不足50万元列入部门预算解决。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互动模式”确保了正常运行。
四是考核监督运行机制
在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上,坚持依法治理,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印发了《罗江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考核办法》和《罗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月度暗访等级评定及曝光奖惩办法》,实行考核结果与乡镇环境治理经费挂钩和曝光问责制,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推进环境治理工作。主动邀请媒体监督,市、县媒体不定期明察暗访,运用媒体的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
五是群众多样参与机制
在发动群众参与方面,建立了全省首个“新公民”培训基地,开展“新公民”教育培训,提升群众的文明素质。村、组每年开展“卫生文明户”公开评比,实行差评摘牌制度,增强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荣誉感。村组保洁人员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以群众满意度高低决定保洁人员奖励补助和是否续聘。建立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学习广西、四川经验,我省下一阶段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意见
广西、四川主要的经验就是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完善环卫设施设备,重视技术规范分类减量,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学习广西、四川经验,我们要结合实际,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
(一)加强镇村保洁队伍建设。乡镇要组建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村庄按每500人左右聘1名专职卫生保洁员。建立稳定的、专业的保洁队伍,做到定时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同时建立健全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辞退制度。各地可在村庄低保户中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村民担任村卫生保洁员,既增加低保户的收入,也解决村庄垃圾清扫问题。
学习四川经验,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实行项目化管理,召开村民大会公开竞标,确定垃圾收集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实际在组建保洁清运队伍。有条件的市县乡镇及村庄也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委托环卫专业公司负责乡镇及村庄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建立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机制。乡镇卫生保洁要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环卫责任区域,明确保洁要求,与保洁人员签订保洁协议。农户、商铺要落实“门前三包”,做到门前和院落干净整洁。
村庄要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管理制度,印制发放到每户村民手中,在村内设置清洁家园宣传标语,设立村环卫保洁队员、包片负责人责任牌,建立卫生督导队伍,督促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措施。一是市县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负责解决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费用,并适度补助困难村庄的保洁费用。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奖补资金,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存量垃圾治理进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三是探索财政资金主导、村集体出资和村民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制度,逐步落实农村居民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强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按照规划进一步完善配套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要按照保洁队伍人数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车辆乡镇区要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的标准配备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村庄要按照1个行政村配备1部垃圾车(由垃圾转运站派车统一收运的村庄除外),每个村民小组配1部手推车等必要的清扫工具。
(五)建立农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制度。要制订鼓励农户和保洁员分类减量制度,制订鼓励废品回收利用补偿政策,开展试点示范。依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a类就地处理、b类废品回收处理、c类外运填埋(焚烧)处理三大类由户主按三类标准进行农村垃圾简易分类,a类就近就地堆肥、填埋处理,b类集中回收,c类收集转运到市(县)填埋(焚烧)场集中处理。
(六)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卫生保洁费用征收机制。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在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147号),通过村规民约,制定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建立卫生保洁费用征收机制。
(七)加大督导检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和措施,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自查自评,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整改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收运制度,要实行村庄垃圾清扫保洁收运责任制,设村庄垃圾清扫保洁员、监督员。要建立市县、乡镇、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四级责任考核机制,将环境卫生治理的成效纳入各级工作考核指标。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好的表彰,差的批评问责。
(八)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信息简报等宣传工具,向镇村居民宣传“清洁家园”行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使“清洁家园”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精神文明办和教育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改变随意丢弃垃圾的习惯,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变“政府要我做”为“我自己要做”,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投入到“清洁家园”行动中来。
厅村镇建设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