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九项国土资源部审批项目

06.06.2015  20:24

国务院近日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有9项原为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据悉,在9项调整的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项目中,有6项为“取消”,分别是: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地质调查备案核准,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审批,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省煤炭矿业权审批项目备案核准。有3项为取消国土资源部的审批权限,分别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然保留此项审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地方政府依然保留此项审批)。

  
此外,这次调整还取消了原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原本由农业部实施的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这次调整后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