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宣贯培训会圆满召开
《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使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建筑企业深入理解诚信评价办法,确保我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平台平稳试行,推进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6月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了《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宣贯培训会。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造价咨询等500多家企业代表及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培训。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联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联伟副厅长在会上强调,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省住建厅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建筑行业诚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的有效方式。着力发挥诚信评价在建筑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一 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清出机制; 二 是对应用装配式构件、创建标准化观摩工地等的企业,予以诚信加分,引导建造方式改革。通过诚信评价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助推建筑业发展。
刘联伟副厅长要求,参建各方和市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共同推动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企业要将质量作为立身之本,重品质讲信誉,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交付老百姓放心房。市县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加大诚信信息的采集录入,通过诚信信息公布公开,选树先进通报负面典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会上,厅建筑市场处、质量安全监督局、定额站、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分别对《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诚信平台操作指南进行解读。
《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宣贯培训会在海口市召开。
刘联伟副厅长对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工作要求。
会议对《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诚信平台操作指南进行解读。
赵小亮/文 何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