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试点政策事关洋浦!为您解读政策红利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宁波北仑区等四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主要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那么试点政策能为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带来哪些红利呢?请看以下解读。
资本项目业务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例:A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净资产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因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希望从境外借入500万美元,借款期限1年。
按原政策,可借外债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两倍范围内,即可借外债额度仅312.5万美元(按汇率6.4测算),现可借外债额度500万美元。
2、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可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投资国内市场
例:试点基金管理企业B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QFLP试点资格和QFLP规模申请。取得试点资格和QFLP规模后,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办理QFLP规模外汇登记,资金按照余额管理模式灵活汇出、汇入。
投资范围
①、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如构成对境外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应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③、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可开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对外股权、债权投资
例:试点基金管理企业C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申请。取得试点资格和额度后,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办理QDLP外汇登记,资金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
投资范围
①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权;
②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③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④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⑤境外大宗商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3、企业可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业务的签约、流入和流出各环节币种。
例:S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借款100万美元外债。到期时,S公司可选择使用人民币资金归还其子公司。
4、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例:D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00万元人民币,其境外子公司需要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
按原政策,根据公式测算,境外放款额度仅750(=1500*0.5)万元人民币,现可对其子公司放款1200(=1500*0.8)万元人民币。
5、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
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等资本项下收入,除法律禁止、直接或间接购买建设非自用房地产或向房地产企业、地方融资政府平台提供投融资和证券投资外,均可在经营范围内自主运用。
6、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
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
7、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进一步放松资金使用和汇兑限制:本外币资金均可入池;融出境外资金杠杆率提高到0.8;取消成员企业间拆借需委托银行贷款的要求;取消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意愿购汇。
8、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在试点区域内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9、主要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
企业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套期保值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
经常项目业务
10、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
在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基础上,某试点银行确定Y公司为其优质企业。试点银行可凭Y公司指令为其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
11、试点银行可自主办理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例:A公司从印度尼西亚购买动力煤,然后转卖给新加坡H公司。
•直接向印度尼西亚支付货款
•从新加坡H公司收取货款
12、试点银行可为企业办理与境外交易对手间经常项下收汇和付汇轧差净额结算。
例:境内A公司应向境外B公司支付货款300万美元,收取设计费100万美元。通过轧差净额结算,A公司实际只需要付汇200万美元。
13、试点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超过180天或非原路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
例:K公司收到一笔50万美元汇款,是境外供货商退回了半年前K公司预付的进口货款,因某些原因,双方协商取消了该笔货物进口业务。
K公司可到试点银行办理退款收款手续,无须事前到外汇局登记。
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指导相关银行和企业稳步推进试点政策落地见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